1.人員安全:
1.1人事部門在招聘員工時要對員工進行背景調查,包括家庭背景、學歷、工作經歷、犯罪記錄等。
1.2每半年對在職員工進行壹次背景調查;
1.3重要崗位員工背景調查,如倉庫管理員、財務、會計等直接接觸公司財務的崗位;
1.4反恐工廠檢查培訓資料及培訓記錄;
1.5對於員工的門禁,保安員要對進入工廠的人員進行登記檢查,包括訪客姓名、身份證號、車牌、入場原因、進出工廠時間信息等。,越詳細越好。
1.6員工丟失的牌子要及時補辦,並做好相關記錄。新標準中,丟失品牌的記錄應納入員工個人檔案。
1.7將離職員工信息交付給保安,信息要有照片;
1.8除了在門衛處登記訪客外,壹些重要的中間商、承包商、客戶需要預約後才能來訪;
1.9庫管員要將進出物流公司的基本信息(物流公司名稱、司機姓名及電話、到達日期、來廠原因)告知門衛,另外門衛還要建立貨物運輸通知單。
2.物理安全:
2.1,圍欄高度不得低於2m。
2.2在工廠安裝監控設施(紅外探測器或攝像機);
2.3限制區域(裝卸區、倉庫、出入口、停車區等。)必須配備監控,保證每壹筆裝卸記錄在監控中都可以追溯;
2.4限制區域的照明必須符合要求;
2.5包裝車間和成品倉庫必須是獨立的區域;
2.6成品倉庫內的貨物應擺放有序,分類明確。
3.文檔:
3.1完整的程序文件;
3.2程序文件的有效性必須得到評審和記錄;
3.3每半年審核壹次員工安全政策,確定是否需要更新;
3.4每月審核並指導進出禁區的員工名單;
3.5工廠的安全計劃每半年更新和評審壹次;
3.6生產單位應每三個月對文件控制和貨運信息進行審核,以確認信息的安全性和準確性,並要求保留相關審核記錄。
4.承包商控制:
4.1增加業務夥伴流程風險評估程序;
4.2承運人需要提供參與供應鏈安全計劃的證據;
4.2在運輸合同中註明駕駛員的行駛路線和停靠點;
4.3工廠應隨時對承運人進行突擊檢查,以確保其在運輸過程中符合合同條款。
5.信息技術安全:
5.1信息系統應設置為密碼輸入錯誤三次後自動鎖定;
5.2公司高級管理層和系統工程師召開會議討論系統安全問題,並要求保留相關記錄;
5.3必須有處理和改變系統非法使用的記錄。
6.運費信息:
6.1運費相關程序文件齊全;
6.2貨物不符點的處理程序需要記錄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