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以下幾點適用於各類詐騙:1,隨意泄露個人信息為騙子之後的詐騙提供了目標和便利;2.使用個人賬號(所謂法人、財務負責人)作為收款、收費的賬號;3.是今年新發明的詐騙手段,最近很流行。就是誘導妳以某名義“登記個人信息”“簽合同”,然後騙錢。如果妳拒絕,騙子會告訴妳,妳被以涉嫌違約等莫須有的罪名起訴(冒充法院),謊稱給妳發傳票,甚至采取強制措施嚇唬妳支付所謂的違約金、解約費、和解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