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指導思想和原則
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定向培養工作的指導思想是:緊緊圍繞加強全省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從高校畢業生和部隊退役士兵中選拔優秀人才,充實到全省縣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
招錄工作的原則是:
(壹)依法招錄
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堅持“凡進必考”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平等競爭。
(二)統考擇優
這次基層政法幹警招錄,采取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全省統壹進行的方式,由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和省公務員局具體組織實施,按職位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三)定向培養
招錄職位均為縣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通過定向培養,即報考時定單位、定職位、定培養層次,定向培養人員畢業後壹律到招考時確定的單位工作,服務壹定年限後方可流動。
二、培養模式和學制
(壹)專科教育
專科教育采取高中(含中專)和專科學歷為起點的培養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定向培養人員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二)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具有專科學歷者報考專科升本科、本科學歷且有學士學位的報考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培養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定向培養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學本科為起點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壹年的理論教學,壹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三、報考條件
(壹)招考的範圍對象
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可以報考符合具體資格條件的職位:
1.常住戶口在陜西省(2011年8月10日之前已正式落戶,下同)或陜西生源。
2.陜西區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或本科畢業生。
3.“在陜西省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和2008年、2009年經陜西省統壹招聘的,歷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
4.陜西兵源,從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退役,且常住戶口在陜西的退役士兵。
(二)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報考專科的退役士兵在25周歲以下(1985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監獄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在26周歲以下(1984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間出生);報考其他職位的人員在32周歲以下(1978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人民警察,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標準和體檢特殊標準;
6.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應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其他人員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7.具有相應的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除符合招考範圍對象和報考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職位資格條件。上述基本條件如與職位資格條件不壹致時,以職位規定具體條件為準。
(三)報考的職位資格條件
1.學歷條件
(1)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人員,須具有法學類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法學學士學位。
(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須具有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
(3)報考專科升本科的人員,須具有專科學歷。
(4)退役士兵報考專科層次培養職位,須具有高中(含中專)及相當學歷。已具有專科學歷人員中,除法律、司法、監獄管理、公安管理、公安指揮、公安技術類專業之外其他專業的人員,也可報考專科層次培養職位。
2.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須同時具備職位要求的性別、專業、年齡、政治面貌等資格條件,具體見《陜西省2011年基層政法機關幹警招錄定向培養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學歷、學位等證書,均需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進行核驗。
3.特設職位報考
“根據中央政法委等12個部門印發的《2011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規定,對在陜西省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和2008年、2009年經陜西省統壹招聘的,歷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可報考職位表中符合職位要求的特設職位。”
報考特設職位時,考生應如實填寫相關項目的服務處所、起止時間,以及批準機關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應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同時,“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如果不報考特設職位,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情況下,也可選擇報考符合本次招考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
具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報考,須按幹部管理權限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在職人員按有關規定自行處理與原工作單位勞動(服務)合同關系,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曾因個人重大過失被辭退或取消錄用資格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未經批準自行離職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的,以及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來參加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被認定填報虛假信息等仍屬取消報名資格期限內的人員,不準許報名。
2.現役軍人不準許報名。
3.屬於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的人員,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基本條件和職位要求的人員,不準許報名。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應當回避情形的職位。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讀學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學歷報名。
6.已經取得法學(法律)碩士學位人員不得報考法學碩士職位;已取得研究生學歷人員不得報考第二學位職位;已取得本科學歷人員不得報考專科升本科職位;已具有法律、司法、監獄管理、公安管理、公安指揮、公安技術類專業大專學歷的人員,不能報考專科培養層次的職位。
7.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人員不得報考特設職位。
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壹)職位查詢
具體的招考職位名稱、計劃錄用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職位表》。需要查閱《職位表》時,可登陸下列網站:
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
陜西省公務員局網()
陜西人事考試網()?
報考人員可通過本公告所附聯系電話對職位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信息進行咨詢。
(二)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
提交報名時間為2011年8月18日0:00至2011年8月21日18:00。
2.報名方式
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考人員進入陜西人事考試網(/)報名。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
報考人員可在2011年8月18日0:00至8月21日18:00期間登錄陜西人事考試網,提交報考申請並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壹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資格條件弄虛作假的,壹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2.資格審查和結果查詢
網上資格審查時間為2011年8月18日8:00至2011年8月23日18:00。
資格審查時間延續到8月23日18:00。8月21日18:00後關閉報名系統,報考人員不能再註冊報名。
報考人員可在報名後登錄陜西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8月18日8:00至8月21日18:00期間,資格未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截至8月23日18:00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不能再改報職位。
(三)報名確認
網上確認。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請及時在陜西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確認及繳費。按照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公務員公***科目筆試考試兩科***100元;教育入學考試每科50元。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11年8月23日24時。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並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報考人員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需要減免考務費用的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後,8月23日18:00前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具體辦理程序詳見《政策解析》)。
(四)不足開考比例職位考生的改報
除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職位和法醫類等特殊職位開考比例不低於1:2外,其他職位的開考比例不低於1:3。未達到規定開考比例的職位取消或縮減招考計劃。因報名繳費確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將於2011年8月25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上公告。已通過資格審查並繳費,原報考不足開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職位的考生,可以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職位,但不得改報已被取消的職位。改報只能進行壹次,時間為2011年8月25日上午9:00至8月25日16:00。放棄改報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試中心退還報名費。
按規定縮減招考計劃的職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報。
(五)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並繳費成功後,報考人員請於2011年9月14日至9月16日24時登錄陜西人事考試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
筆試內容包括公務員公***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筆試時間為9月17日、18日。公務員公***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統壹確定。具體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詳見《陜西省2011年基層政法機關幹警招錄定向培養考試安排表》(附後)。
筆試考場統壹設置在西安。對報考同壹職位的考生原則上安排在同壹考場。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具體地點參加考試。監考人員依據報考人員準考證、身份證和考場座次表,核驗報考人員身份,實施監考。
公務員公***科目筆試成績預計於2011年10月9日統壹公布。考生可以登錄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上查詢自己的公***科目筆試各科成績。
六、面試
(壹)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筆試總成績由公***科目筆試成績與教育入學考試成績合成。其計算公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