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建立不同。輔警是利用事業編制的事業單位人員,輔警是合同制人員,屬於超編人員。
2.執法機關不壹樣。輔警只有行政執法權,可以輔助正規警察行使其他執法權。警察沒有任何獨立的執法權,只是協助正規警察或輔警開展工作。
3.收入不同。輔警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只享受部分警務人員津貼補貼。警察是臨時人員,工資很低。
擴展數據:
警察協管員必須在警察的領導下開展所有工作。涉及到依法需要完成的任務,只能由隊伍中的警察來完成,警察配合只是起到輔助作用。從法律上講,警察只有權利,沒有權力,這種權利與普通公民享有的權利沒有區別。
在執法權限的規定上,警協制度並沒有突破聯防隊(產業矯正隊)的規定。輔警壹般是協助派出所民警,實施治安聯防的人員。協警壹般是交警中隊,協助交警管理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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