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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2017年事業單位考試對學歷、年齡、籍貫、性別有啥具體要求

報考條件

(壹)基本條件

應聘人員須具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號)要求的基本條件及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體健康,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5、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應符合穗府〔2014〕10號文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二)資格條件

1、2017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於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2、學歷學位在國(境)外取得的在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在報名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或我國駐外機構的有關證明材料;

3、社會人員報考須於資格復審之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並在考察階段出具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報告(紙質版)及有關證明材料;

4、招聘條件中所涉及的年齡計算年限計算以2017年9 月30日為界。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受其他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3、因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被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4、近兩年內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5、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以上僅是通常的條件,詳情可以查閱報考的崗位或者單位招聘的詳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