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功:通過個人立功被特招入警;
3.定向招錄:通過定向招錄進入警察。
正式警務工作內容:
1,維護公共秩序: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2.管理活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
3.維護邊境安全:維護邊境地區的公共秩序;
4.預防犯罪: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5.危險品管理:槍支彈藥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險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