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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教師招聘

應該要這個區,還是看汕頭和揭陽的通知,這是汕頭的通知2010:

汕頭市2010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新教師的通知

縣教育局、人事局:

為進壹步規範我市新教師招聘工作,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的選人用人制度,根據《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汕人[2010]269號,以下簡稱《細則》,直接從汕頭教育信息網站下載),結合我市教育系統實際,從今年起,在普通學校設立各區縣公辦學校。招聘工作由區縣教育局、人事局共同組織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招聘的範圍和對象

1.08 2008年至2010,本市全日制師範專科畢業生。

2.2008年至2010,本區縣高校全日制非師範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和師範類專科畢業生。

二、申請條件

(壹)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人師表。

(二)學習成績優異,具備基本的教育教學質量。

(三)身體健康,身體狀況良好,適合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四)報考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報考初中、小學教師,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第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面試形式為試教或講座,下同)。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

(1)筆試。

考試形式為閉卷,主要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教師法等基礎知識。

1.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主要測試從事教育教學的考生的相關知識和能力。考試不要指定參考書。

2.教育法和教師法。教育法主要測試考生對法律規定的基本教育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和受教育者的權利和義務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教師法》主要測試考生對法律規定的教師權利和義務以及教師管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筆試時間和地點由各區縣自行確定,筆試命題和閱卷由各區縣自行組織。

(2)面試。

按筆試成績順序確定面試人員。面試人數根據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分階段計算確定。具體計算函數為:1。y = 3x(1≤x≤5);2.y = 2X+5(5 < X≤50);3.Y=1.5X+30(X>50).其中,x代表擬錄用人數,y代表擬面試人數,y值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壹位。面試人數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招聘單位可根據筆試成績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數。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教學技能和素質。各區縣組成若幹考核小組進行考核打分。評標小組成員不少於7人,其中1名考官,由用人單位選派,其他考官按照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專業人員2:1:1:2的比例選配。評價小組中具有教師高級職稱的人員必須占50%以上。具體面試操作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面試的時間、地點、內容、標準由各縣自行確定。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 50%+面試成績×50%。

第四,就業

各區縣招聘新教師時,按招聘計劃確定的擬招聘人數和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並按實施細則組織體檢和考核工作,最終確定擬招聘人選。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審批後予以聘用。

其中,擬在中心城區(即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聘用的新教師,報市教育局審批,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備案;屬於非師範畢業生的,由市教育局審核,報市人社局批準。提交材料包括汕頭市教育系統擬聘用新教師名單(見附件1、附件2)壹式三份(加蓋區教育局、區人事局公章);個人相關材料(包括就業推薦表、協議書、學校畢業生報告單原件,身份證、畢業證等所有證件復印件等。)須經區縣教育、人事部門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字,證明與原件壹致;《汕頭教育系統參加招聘新教師考試花名冊(含正常班和非正常班)》(見附件3)壹式兩份。

擬在非中心城區(即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南澳縣)聘用的新教師,經區教育局審核後,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縣人事局備案,屬於師範畢業生;屬於非師範畢業生的,由區縣教育局審核,報區縣人事局批準,並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備案。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區縣教育局、人事局要加強對新教師招聘工作的領導,要根據實施細則的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認真研究制定各區縣新教師招聘計劃。各區縣招聘新教師的計劃應在招聘報名開始前10天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備案。

(2)規範程序,接受監督。要嚴格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的公開招聘基本程序組織實施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招聘新教師的政策宣傳,公布新教師招聘計劃(包括招聘新教師的層次、各學科人數、招聘對象和範圍、報考條件和待遇、報名方式、時間、地點、考試科目和形式、招聘程序和方法等))及時在規定的網站或主流媒體上發布。

(三)認真檢查,確保質量。要強化招聘工作人員的紀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格組織招聘考試,嚴肅考風考紀,實行陽光工作,確保新教師招聘考試質量。

各區縣新教師招聘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報告。各區縣新教師招聘工作要在8月15前全面完成。新教師招聘工作總結,連同筆試試卷(樣卷)、面試時間表、評委名單,於8月30日前分別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

市直學校新聘教師,應根據實施細則的規定,參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新聘教師計劃,報市教育局審批,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後組織實施。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從汕頭教育信息網(網址:www.stedu.net)下載。

附:1。汕頭教育系統擬聘新教師名單(師範類)

2 .汕頭市教育系統新聘教師名單(非師範類)

3 .汕頭教育系統參加招聘新教師考試花名冊(包括師範類和非師範類)

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