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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2011年柯城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2011年衢州市柯城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區級機關各單位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浙人發〔2008〕170號)的有關規定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於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365號)、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衢州市各級機關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勞公〔2010〕305號)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1年衢州市柯城區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現將2011年柯城區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考計劃

根據區級機關各單位申報招考公務員需求計劃,並報經批準,2011年柯城區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37名。其中區法院7名(含法官預備人選2名)、區檢察院5名(含檢察官預備人選3名)、區司法局4名、區林業局森林警察1名、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20名,其中法官預備人選和檢察官預備人選統壹以市為單位設置職位和組織招考。

具體招考單位、職位、人數等詳見附件,或於2010年12月31日起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柯城人事勞動社會保障網((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註冊個人信息後,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註冊及報名。

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於2011年1月7日、1月11日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分別公布截至2011年1月6日、1月10日24時全省各職位的報名人數。

(二)資格初審

時間:2011年1月11日0時—1月16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後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三)查詢並再次報名

時間:2011年1月17日0時—1月20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月21日12時。

(四)繳費確認

時間:2011年1月23日9時—1月27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並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五)下載並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1年3月5日9時—3月13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筆試由省統壹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森林警察職位的人員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全省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申論》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16:10—17:00 《心理測評》(限報考森林警察職位的人員)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範圍以《浙江省2011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五、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後,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壹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六、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上線入圍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上線入圍人數參加面試。

報考森林警察、法院和檢察院法警職位的按1:5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對象。參加體能測評人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均不再遞補。招錄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入圍體能測評合格人員確定面試對象。參加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予以公布。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體能測評工作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

七、現場資格復審

面試前,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壹組織招錄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條件復審。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區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0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若面試對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確認不參加面試的,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其中報考森林警察、法院和檢察院法警職位的在該職位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予以遞補,不足入圍面試的,不再遞補,並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予以公布。

資格復審、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面試

面試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壹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

九、體檢

面試結束後,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按招考職位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體檢對象,招考職位入圍參加體檢人數不足1:2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參加體檢。進入體檢人員名單由招錄機關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報考人員(除報考森林警察、法院和檢察院法警職位人員外)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報考森林警察、法院和檢察院法警職位的人員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根據有關規定,各招考職位體檢時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

十、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按招考職位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考察根據《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對報考森林警察職位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報考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在考察階段本人放棄錄用資格的或已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並已報到的,可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並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予以公布。

十壹、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後,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的擬錄用人員,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並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壹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職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有上述取消錄用資格情況,不再遞補。

十二、註意事項

(壹)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二)截止到2011年1月4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請報考人員註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並如實填寫。

(三)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後,在2011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後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手續。

(四)報考人員必須在2011年1月4日—1月10日期間內註冊及報名,僅註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後選定的報考職位為準。

(五)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壹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六)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壹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註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七)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於2011年1月26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柯城區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87059941),經審核後免除其考試費。

(八)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改報名。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予以公布。

(九)體檢標準作調整。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及有關文件規定,人民警察體檢采用新的標準,取消了身高和體重的限制,《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十)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十壹)報考人員對在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十二)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十三)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2011年柯城區公務員招考政策咨詢電話:0570-3024357、3042069。

中***衢州市柯城區委組織部衢州市柯城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二0壹0年十二月三十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