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面試的崗位綜合成績為:筆試成績(換算為100分制)×50%+面試成績(100分制)×50%。
2、定向招聘村委會幹部崗位綜合成績為:筆試成績(換算為100分制)×50%+履職考核成績(100分制)×50%。
3、定向招聘駐楚部隊軍人隨軍家屬崗位綜合成績為:筆試成績(換算為100分制)×50%+考核軍人成績(100分制)×50%。
4、其它崗位綜合成績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