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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貴州省貴陽市公安機關公開招警簡章

貴陽市公安機關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簡章

為進壹步加強我市公安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貴陽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經研究,決定開展2011年貴陽市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工作。為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貴陽市公安機關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壹、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政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編制招考計劃、發布招考公告、報名及資格初審、筆試、體能測評、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錄用審批、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程序進行。

二、招考計劃及職位

此次招考人民警察***計1089名。其中,市公安局690名(交警職位450名、金陽分局職位90名、其它職位150名),市公安局南明分局180名,市公安局雲巖分局180名,清鎮市公安局6名,修文縣公安局20名,開陽縣公安局11名,息烽縣公安局2名。具體招考職位詳見《貴陽市公安機關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職位壹覽表》(附件1)。

三、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壹)招考對象

1、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應屆、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戶籍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公安(警察)院校公安類專業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3、由省級機關及以上統壹選派在貴州服務的“西部計劃誌願者”、“三支壹扶”計劃大學生、“壹村壹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由我市統壹選派的“壹社區壹名大學生”(簡稱“五項目”人員)。

4、截止到2011年6月1日已辦理退伍手續且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部隊退役士兵。

5、定向到貴陽市區(市、縣)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所定向區(市、縣)的職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年齡要求:

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6月1日及以後出生);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6月1日及以後出生)。特殊職位另有規定的除外。

(4)身體健康,體形端正。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規定的標準。

(5)定向招錄服務(任職)期滿“五項目”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1年6月1日在貴州省服務(任職)期滿壹屆的“五項目”人員報考。

(6)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壹致。

(2)2009年1月1日以來錄用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以及定向到貴陽市以外其他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6月1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老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8)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員。

(9)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10)曾因貪汙、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11)錄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的人員。

(1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3)不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有關條件的人員。

四、報名、網上資格初審

(壹)報名

報名統壹在網上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報考人員進入“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貴陽市招考欄目中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4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入貴陽市招考欄目提交報考申請,並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壹個職位進行報名。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貴陽市公安機關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表》,附件2)。報名申請被受理後,系統會向報考人員反饋壹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表》及誠信書,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報名。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提交的證件在筆試、體能測評和面試時不壹致而影響考試、錄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壹經查實,取消進入下壹環節的資格。

報名期間,每日16:00後,將在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報名情況,供報名人員參考。

(二)網上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在市公務員招考辦的統壹組織下,由招考單位負責。招考單位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必須在提交報名表後1日內審核完畢。招考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考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確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考單位須下載並打印留存報考人員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政審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報名期間由招考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公務員招考辦審核同意後,由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後仍未改報且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招考單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11年6月1日至6月5日。

2、資格初審結果查詢。報考人員可於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5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 貴陽市招考欄目查詢是否通過報名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

3、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於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6日18: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並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報名確認並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確認並繳費後,計劃招錄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考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考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考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市公務員招考辦商改報單位同意後,負責考務的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改報職位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6月7日至6月9日。市公務員招考辦在報名結束後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

按照中***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意見》(黔黨發[2009]6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申請,由所在學校或學生資助機構出具的有關特困生的書面證明,經確認符合條件的即可免收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的人員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

特困生在辦理免收報名費手續時,須出示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網上報名成功後打印的《報名表》。特困生須於2011年6月5日17:00前到貴陽市考試指導中心(貴陽市南明區解放路276號)辦理有關減免確認手續。

4、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並繳費成功後,報考人員於2011年6月20日9:00至6月23日16: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貴陽市招考欄目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等招考環節的必要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影響考試的責任自負。

五、筆試及筆試合格分數線

筆試為閉卷考試,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

筆試時間為2011年6月25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未參加所有筆試科目考試和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壹環節資格。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持其它任何證件不得進入考場。

筆試結束後,由市公務員招考辦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是指考生進入體能測評的筆試最低分數線)。

六、體能測評

市公務員招考辦負責體能測評工作。體能測評在筆試結束後進行,在“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職位招錄計劃數與參加體能測評人數1:4比例確定體能測評人員;達不到1:4比例的在1:4比例以內按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同壹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並列的同時確定為參加體能測評人員。

體能測評項目、標準和實施細則按《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附件3)執行。體能測評項目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女縱跳摸高。體能測評執行過程中,凡其中壹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壹環節資格。體能測評所有項目均當場當次進行,考生簽字確認,對事後考生提出的復試申請不予受理。

在體能測評中,考生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評項目成績有異議或有需要舉報事項的,須在此項目測試過程中向在場的紀檢監察人員當場提出,對事後考生提出異議或舉報問題的申請不予受理。

出現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該職位在“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合格人數低於招考計劃數的職位減少招考計劃數;無考生通過體能測評的職位,取消招考計劃。

未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取消進入下壹環節資格。

七、資格復審、面試及總成績

(壹)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市公務員招考辦組織,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在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職位招錄計劃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3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在1:3比例內按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壹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並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招考辦確定並予公告。資格復審工作人員按照《招考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責任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招考計劃數與資格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須對職位招考計劃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方式和調整情況在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告。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1年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壹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另行通知。

(二)面試

市公務員招考辦負責面試考務工作,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兩個工作日後,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職位招考計劃數與通過資格復審後的面試考生人數達不到1:3比例職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進入下壹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壹環節資格。

面試人員名單、時間和地點由市公務員招考辦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另行通知。

(三)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後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字。

同壹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並列的,則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壹環節。

八、體檢

體檢必須在市公務員招考辦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並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壹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含特殊職位另有規定的)執行。

體檢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按照考生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合格考生達不到職位招考計劃數的,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後,體檢合格考生人數仍達不到職位招考計劃數的,減少職位招考計劃數或取消招考計劃。

體檢中,《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查。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市公務員招考辦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政審。考察政審工作由市公務員招考辦統壹部署,招錄單位具體實施。在體檢合格考生中,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按各職位招考計劃數等額確定考察政審對象。

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壹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壹的考生,由招錄單位報經市公務員招考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壹環節資格並依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壹致。

2、考察政審對象系2009年1月1日以來錄用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以及定向到貴陽市以外其他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6月1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8、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員。

9、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10、曾因貪汙、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11、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12、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3、錄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的人員。

14、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人員或經省公務員招考辦研究確定不能錄用的其它情況的人員。

十、公示、錄用審批

1、公示

經筆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由市公務員招考辦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用的,取消該考生的錄用資格。壹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或取消錄用資格。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後不再進行遞補。

2、錄用審批

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貴州省《關於公務員錄用審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黔組通[2007]122號)及《貴陽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市公安機關報省公安廳審核,經審核後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員須進行崗前培訓,試用期壹年,最低服務年限5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單位辦理任職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壹、工作要求及註意事項

(壹)紀律監督

招考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工作人員和考生應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壹經查實,將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文件規定處理。

(二)招錄考試不指定考試範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在招錄各環節中,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出臺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四)在招錄過程中,市公務員招考辦發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如資格審查、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進行公布,在此期間請考生密切註意,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五)本次招考錄用工作未盡事宜,由市公務員招考辦研究確定。

(六)本《招考簡章》解釋權屬貴陽市公務員招考辦,未經允許嚴禁轉載。考生查詢《招考簡章》請登陸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gzgy.lss.gov.cn)。查詢報名信息請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

咨詢電話:

0851-7989189(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錄用處)

0851-6797116(貴陽市公安局政治部幹部人事處)

監督電話:

0851-8129018(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

附件:

貴陽市公安機關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職位壹覽表

貴陽市公安機關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報名信息表

公安警察院校公安類專業目錄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標準及實施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