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畢業證書。2016年畢業的應屆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報名,但必須於2016年8月10日前提供畢業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2.有效居民身份證;
3.已婚人員持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狀況證明,須有審核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4.壹寸免冠近期同底彩照6張;
5.已辭職或者在2016年8月期滿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須持相關證明材料;
6.在安龍縣服務期滿離崗未就業或在崗的選聘“到村任職”、“三支壹扶計劃”及參加“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生須持團縣委、縣“引導辦”出具的服務證明或由省級頒發的基層服務證書;
7.安龍縣戶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校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後完成學業或畢業後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須持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由縣武裝部審核後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並出具其屬於安龍縣戶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的身份證明。
8.駐安龍縣部隊隨軍家屬須提供結婚證和單位證明;
9.隸屬於安龍縣鎮(街道辦)任職滿1屆以上的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須持鎮(街道辦)黨委任職文件或當選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所在鎮(街道辦)黨委、社會事務辦的同意報考證明。
10.建檔立卡精準貧困戶考生由村、鎮(街道辦)和縣扶貧辦出具證明材料。
11.在職在編公務員(參公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工作年限滿3年以上的,必須持由管理權限的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