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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本地區人力資源的規劃和開發。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人才發展的長遠規劃,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制定人才引進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制定職業技能評估和鑒定的政策措施。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實行社會保險關系接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辦法;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規範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絡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貫徹國家工傷、傷殘鑒定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鑒定。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指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和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六)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宏觀規劃,制定機關事業單位的就業計劃;組織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和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調整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率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政策措施,統壹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實施博士後管理政策,管理和協調博士後工作;負責選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綜合管理服務;負責組織實施緊缺專業人才招聘工作。

(八)綜合管理國外智力引進、出國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擬訂全區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和政策,編制引進國外智力專項資金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出國培訓項目和人員的審核、備案和申報以及來我區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計劃;負責境內聘請外國專家資格的受理、審查、申報和初審;制定吸引專家和留學生來我區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交流。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轉業軍官的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轉業軍官的管理;負責自主擇業的轉業軍官的管理和服務;負責落實企業軍轉幹部相關政策。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公務員管理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上報全區公務員錄用計劃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項目,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

(十壹)負責全區行政獎勵的表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制定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指導協調政府獎勵工作。

(十二)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程序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相關事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制定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

(十五)統籌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及檔案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區其他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十六)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的要求,指導、協調和管理中央、省、市駐周有關單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文秘印刷、文電處理、機要通信、檔案管理、保密、督查、會議組織、應急管理和安全保衛、接待、對外聯絡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制定本系統幹部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開展相應工作;組織指導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計劃生育工作;組織和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2)規劃和財務科

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劃;負責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的建議草案;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部門預算和決算;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檢查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人力資源市場和就業促進科

負責整個區域人力資源的規劃和開發;負責組織實施緊缺專業人才招聘工作;負責促進就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和完善城鄉勞動者就業援助體系和職業培訓體系;制定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

(4)勞動關系與政策法規司

執行勞動關系政策法規;負責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定破產企業改革、改組和關閉中職工權益保護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完善協調勞動關系的三方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和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置相關突發事件;參與相關企業勞動模範的推薦和評選;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負責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局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咨詢;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絡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信訪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維穩工作。

(5)社會保險管理科

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本政策和標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提出審計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組織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醫療、生育醫療保健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和支付標準;組織制定本區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指導全區勞動監察工作;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資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6)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考核和考試的政策法規;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負責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組織管理;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制定專業技術崗位競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和培養,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承擔省市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院士推薦、評選和申報工作。

(7)工資和福利科

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綜合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統壹發放工資的審核;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休假制度的執行和監督檢查。

㈧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技術水平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政策措施的落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審核認定職業技能評估鑒定機構資質。

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副廳級,掛軍轉安置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公務員法規、政策和非領導職務設置措施;具體負責公務員的日常登記和備案管理;按照管理權限負責人員調配和政策安置;制定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任和管理;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部分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檔案管理和信息統計;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和獎懲辦法;;負責表彰和備案工作;承辦* * *委員的行政任免手續;負責落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制定全區轉業軍官安置培訓政策和計劃,完善安置培訓制度,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中央、省、市駐我區有關單位的轉業軍官安置培訓工作;負責協調安置轉業軍官家屬子女;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負責自主擇業的轉業軍官的管理和服務。

退休人員管理處(副廳級)

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審批;承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壹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審批;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審批;指導和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和勞動能力的審批;承擔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傷認定工作;審核機構落實城鎮企業職工疾病和工傷待遇及生育期間待遇的政策和標準。

外國專家局(副處級)

制定外國專家來我區工作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專項資金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劃的審批;組織實施聘請外國專家項目;負責境內聘請外國專家資格的受理、審查、推薦和初審;承擔外國專家獎勵項目的推薦、評選和表彰工作;制定全區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核;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出國(境)培訓的監督檢查;具體負責辦理出國(境)培訓人員的審批和備案;制定全區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才引進成果的評價、推廣和人才引進示範基地的管理;承辦相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資金預算;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的重大問題。

四。人員配備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有工作人員24名,其中行政人員22名,工人2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配備1名主任、3名副主任、1名公務員管理處主任(副處級)、1名退休人員管理處主任(副處級)、1名外國專家局主任(副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