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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輔警管理相關規定及待遇

法律分析:輔警工資低,獎懲高。誰用誰賠,簽約單位給辦理意外險。專職治安聯防隊員、流動人口協管員月基本工資400元;交通協管員試用期(3個月)300元。

法律依據:《輔警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實行低工資高獎懲,誰使用誰付費,由合同簽訂單位辦理。

管理意外保險。

1.保安人員的工資由保安公司確定,經費由保安公司支付;

2.專職治安聯防隊員和流動人口協管員每月基本工資400元,考核獎勵控制在每月300元以內(含50元保險費),經費由派出所列支;

3.交通協管員試用期(3個月)月基本工資300元,試用期合格者月基本工資450元,另加50元保險費,經費由縣局支付;

4、110報警服務臺報警人員試用期(3個月)底薪300元,試用期通過者,每月底薪500元,另加50元保險費,經費由CK報警服務費支付;

5.辦公室打印人員試用期(3個月)每月基本工資300元,試用期滿者每月基本工資600元,另加50元保險費,經費由縣局支付;

6、直屬大隊、單位、機關和部門的計算機輸入人員(經縣局批準和認可)試用期(3個月)每月基本工資300元,試用期合格者,每月基本工資450元,另加50元保險費,經費由縣局開支。

7.司機試用期每月基本工資400元,試用期滿者550元,另加50元保險費。基層派出所、中隊司機經費由各單位支付,縣局(含直屬大隊、單位、政府部門)司機經費由縣局支付;上述2-7名人員從2004年6月65438+10月1起,每年每月加20元。

8、炊事員、保潔員等臨時工(由縣局核定和批準)每月基本工資控制在400元以內,基層派出所、中隊,經費由各單位開支,縣局(包括直屬大隊、部、機關和部門),經費由縣局開支;

9、有突出貢獻的計算機專業人員,另行規定,其經費從CK報警服務費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