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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居民如何進入佛山?我在佛山買了壹套房產。

佛山市公安局“戶籍管理”服務指南之壹

雇用、招聘和調動人員到戶

1,審批條件

(1)就業、招聘、調動經市(區)政府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的,可申請入戶;

(2)經市(區)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務中心確認,市(區)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招聘、調動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經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可以辦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與技師以上技術資格的調(換)工;

(3)經市(區)政府人事局和人才服務中心確認,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可先落戶後就業。

註意:

< 1 >以上人員在本市無固定住所,單位無集體戶口,無單位接收戶口。符合審批條件(1)和(2)的可申請遷入街道辦事處(鎮)、社區居(村)委或工業園區,符合審批條件(3)的可申請遷入市、區人才服務中心。

(2)在我市定居的中、高級科技人員在基層工作,已將戶口遷入工作地的,允許其隨時將戶口遷回原遷出地。

2、需要審核證明材料。

(1)市、區人事或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入戶證明;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交驗原件,領取復印件);

(3)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

(4)未婚子女應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或證明雙方關系的其他憑據(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及證件;

(5)遷入集體戶的,提交集體戶單位受理證明和集體戶口簿地址頁(提交原件核驗,同時領取復印件);

(6)新住戶提供的房產證或單位的產權證(均提交原件核驗並同時領取復印件)及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部門出具的非臨時出租的房屋使用證明(均提交原件核驗並同時領取復印件);

(7)18周歲以上未婚人員提供戶口遷出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8)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獨立申請從市外遷入的,提供遷出地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明(適用於廣東省內遷入者), 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申請人系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明(均提交原件核驗,同時領取復印件)及證明(適用於廣東省外遷入人員)。 不能提供上述證件、證明的,提交手續齊全的《佛山市計劃生育審核表》;

(9)年齡在49周歲以下的已婚育齡人員,遷入市外的,還應提交手續齊全的《遷入佛山育齡人員計劃生育審核表》。

佛山市公安局“戶籍管理”服務指南第二冊

在我市興辦實體和公益事業。

1,審批條件

(1)在我市投資興辦企業年納稅65438+萬元以上並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法定代表人、合夥人(股東)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請辦理戶籍;

(2)外商、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我市投資、經商或興辦企業,年納稅654.38+0.5萬元以上,或壹次性為我市公益事業捐款20萬元以上,可申請壹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境內親屬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入戶。

註意:

在各區投資、經商、納稅、捐款的,要在所在區申請入戶,不能跨區入戶。在市本級投資、經商、納稅、捐款者,可在任何區申請戶籍。

2、需要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2)投資經營的,提供工商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工商營業執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請人作為投資人或股東身份的,應同時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機關出具的投資人和股東的身份證明)和企業上壹年度繳納國、地稅的證明(原件交驗時應收到復印件);捐贈的,提供慈善機構出具的壹年內的捐贈證明(捐贈部門非慈善機構的,同時提交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捐贈證明和捐贈部門出具的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或本單位房屋所有權證(均提交原件核驗並同時領取復印件)及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證明,或房管部門出具的非臨時出租的房屋使用證明(均提交原件核驗並同時領取復印件);

(4)《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均提交原件核驗,同時領取復印件);

(5)符合審批條件(2)的,同時提交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申請人與投資、經營或捐贈人之間的相對性公證證明,或證明雙方關系的權威證據原件(均提交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

(6)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

(7)未婚子女應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證明雙方關系的證據(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及證件;

(8)隨遷父母應提供縣級以上公證處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或證明雙方關系的其他權威憑據原件(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

(9)18周歲以上未婚人員外遷的,提供遷出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10)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獨立申請遷出市外的,應當提供遷出地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明(適用於廣東省內流動人口), 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申請人系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明(均提交原件核驗,同時領取復印件)和證明(適用於廣東省外流動人口)無法提供上述證件、證明的,提交手續齊全的《佛山市計劃生育審核表》;

(11)49周歲以下由市外遷入的已婚育齡人員,還應提交手續齊全的佛山市內遷入育齡人員計劃生育審核表。

佛山市公安局“戶籍管理”服務指南第3號

在我市居住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入戶。

1,審批條件

在我市從事經營和就業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辦理戶籍登記:

(1)在我市連續經營就業,暫住7年以上;

(2)在我市連續居住並繳納社會保險費5年以上;

(3)在我市連續居住滿三年,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以上,繳納社會保險費;

(4)為我市社會保障和經濟建設做出重大貢獻,受到區級以上政府或市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獎勵,或被授予區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員工稱號和科研成果獎。

註意:

在各區經商、暫住、繳納社會保險、納稅的,在本區申請入戶,不得跨區入戶;做生意的,繳納社會保險的,繳納市級稅收的,可以進任何區。屬於地區獎勵的,應在國內進行,不得跨地區;屬於市級獎項的,可以在任何區入戶。

2、需要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2)《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均提交原件核驗,同時領取復印件);

(3)按審批條件申請的(1),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連續7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工商營業執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請人作為投資人或股東身份的,應同時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機關出具的投資人或股東身份證明);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同時提供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連續7年以上的《暫住證》(除證明外,提交原件核驗,同時領取復印件);

(4)按審批條件(2)申請的,同時提供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連續五年以上暫住證和社保部門核發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均提交原件核驗,同時領取復印件)。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不能反映近期連續參保5年以上的,還應提供發證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5)按審批條件(3)申請的,同時提供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連續三年以上的暫住證,當地國、地稅機關出具的最近三年累計繳納個人納稅額五萬元以上的證明, 或最近三年個人納稅額累計繳納5萬元以上的完稅證明(提交原件核驗,同時領取復印件),市社保部門出具的《職工(城鎮)養老保險手冊》。 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不能反映近年參保情況,還應提供發證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6)符合審批條件(4)申請的,同時提供區級以上政府或市級以上政府部門頒發的表彰獎勵證書(驗原件的同時領取復印件)和證明;

(7)新住戶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單位的房屋所有權證(均提交原件核驗並同時領取復印件)及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或房管部門出具的非臨時出租的房屋使用證明(均提交原件核驗並同時領取復印件);

(8)18周歲以上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提交手續齊全的《佛山市計劃生育審核表》;

(9)49周歲以下的已婚育齡人員,應當提交完整的《已遷入佛山的育齡人員計劃生育審核表》。

佛山市公安局“戶籍管理”服務指南第4號

買房入戶

1,審批條件

(1)本市居民在全市範圍內已購買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並取得房產證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均可申請搬遷。

(二)市外戶籍人員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已辦理房產證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學生和獨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請辦理戶籍登記: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助理級以上專業技術、技師資格;

(2)在我市投資創辦企業,註冊資本20萬元以上;

[3]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

註意:

< 1 >在各區投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本區入戶,不得跨區;投資並繳納市級社會保險費的,可在任意區入戶;

< 2 >申請購買商品房,房產必須符合基本居住條件,公安機關編制門牌號。壹個門牌號或房號(即壹個單元)只允許壹個產權人及其對應的直系親屬進入住宅;兩人以上(不含夫妻、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共同購買壹套(樓)房產的,只允許壹個產權人及其對應的直系親屬入內;

< 3 >審批條件(1)“本市範圍內購買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不包括本市居民在其戶籍所在區域購買二手住房(本市居民購買二手住房的,可在區域內遷入,不可在區域內遷入)。

〈4〉以房產證上標註的房產來源界定“二手房”。來源為房地產公司的,視為符合購房條件的商品房;如果來源是非房地產公司,則視為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二手房”。

2、需要審核證明材料。

(1)房產證(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

(2)《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均提交原件核驗,同時領取復印件);

(3)隨遷父母應提供縣級以上公證處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或證明雙方關系的其他權威憑據原件(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

(4)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

(5)隨遷子女的,提供本人出生醫學證明(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或證明雙方關系的其他證據(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證明獨生子女成年並提供獨生子女證(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提供學生成年所在學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6)18周歲以上未婚人員提供戶口遷出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7)兩人以上(不包括夫妻、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 *共同購買壹套(樓)房產的,同時提供經公證的其他產權人放棄入戶的協議;

(8)在審批條件(2)下,申請時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2]產權人的學歷、經本市(區)人事局確認的資格(職稱)證書或工商營業執照(工商營業執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請人出資人、股東身份及註冊資本數額的,應同時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機關出具的出資人、股東身份證明及註冊資本數額),或市社保部門出具的(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城鎮)》不能反映近期連續3年以上參保的,應同時提交發證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3]49周歲以下的已婚育齡人員提交完整的遷入佛山的育齡人員計劃生育審核表。

佛山市公安局“戶籍管理”服務指南第5號

夫婦在家庭中避難。

(1)審批條件

以受托方在戶籍所在地有固定住所為條件,不受婚齡、年齡限制。

(二)被審計的證明材料

[1]被信任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提交原件核驗,領取復印件),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提交原件核驗,領取復印件);

【2】結婚證(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或本單位房屋所有權證(均提交原件核驗並同時領取復印件)及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證明,或房管部門出具的非臨時出租的房屋使用證明(均提交原件核驗並同時領取復印件);

[4]遷出本市的同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壹)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49周歲以下的已婚育齡人員,應當提交完整的遷入佛山的育齡人員計劃生育審核表。

佛山市公安局“戶籍管理”服務指南第6號

父母轉向他們的孩子。

(1)審批條件

條件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子女有自有產權房屋(含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並隨子女居住,不受子女在其父母戶籍所在地有無的限制。

(二)被審計的證明材料

[1]投靠子女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原件核驗,領取復印件),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原件核驗,領取復印件);

【2】房屋所有權證或本單位的房屋所有權證(交驗原件時領取復印件)和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證明,或房管部門出具的非臨時出租的房屋使用證明(交驗原件時領取復印件);

【3】當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提交原件核驗,同時領取復印件),或其他權威的證明雙方關系的原始憑據(提交原件核驗,同時領取復印件)。

[4]遷出本市的申請人提交書面入戶申請。

佛山市公安局“戶籍管理”服務指南第7號

孩子們求助於他們的父母。

(1)審批條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註: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接受政策外生育治療滿5年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允許壹個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條件是父母有自己的產權房(包括產權單位已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身邊無子女,共同居住。

(二)被審計的證明材料

[1]投靠入戶的未成年子女應提供以下材料:

(1)父親(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子女的《戶口簿》(均提交原件核驗,同時領取復印件);

(2)父母結婚證(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

(3)兒童出生醫學證明(交驗原件,領取復印件);

(4)由市外遷入的申請人提交入戶書面申請;

⑤遷出地鎮級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明(適用於廣東省內流動人口)或鎮級以上計生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申請人系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明(均提交原件核驗,同時領取復印件)並提交證明(適用於廣東省外流動人口)。不能提供上述證件、證明的,提交手續齊全的《佛山市計劃生育審核表》;

⑥遷入集體戶的,提交集體戶單位受理證明和集體戶口簿地址頁(提交原件核驗,同時領取復印件)。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親(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原件核驗並領取復印件),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原件核驗並領取復印件);

(2)產權證明或單位戶口本(均提交原件核驗並同時領取復印件)及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部門出具的非臨時出租的房屋使用證明(均提交原件核驗並同時領取復印件);

(3)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交驗原件,領取復印件),或縣級以上公證處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交驗原件,領取復印件),或其他權威的證明雙方關系的原始憑據(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

(4)當地派出所或父母或子女工作單位出具的父母身邊無子女的證明,或有效的權威證明(原件交驗時收到復印件);

⑤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交驗原件,領取復印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交驗原件,領取復印件);

⑥18周歲以上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民政部門或鄉鎮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⑦申請人遷出本市的,提交申請人的書面入戶申請;

⑧市外遷入的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提交完整的《佛山市遷入育齡人員計劃生育審核表》;

佛山市公安局“戶籍管理”服務指南第8號

軍隊的家庭成員進入家庭

1,審批條件

駐我市的副營、副師級(含專業技術11級、體育7級)或服役滿15年的軍官、文職幹部,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部批準,其配偶和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可隨軍入戶。

2、需要審核證明材料。

(1)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證明、現役軍人身份證明(原件交驗時須領取復印件);

(2)被贍養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提交原件核驗,同時領取復印件);

(3)結婚證(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

(4)未成年子女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

(5)新入戶提供的房產權屬證明(交驗原件時附復印件)或單位的房產權屬證明(交驗原件時附復印件)、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部門出具的非臨時出租的房屋使用證明(交驗原件時附復印件)、或部隊出具的安排居住證明;

(6)提供集體戶單位驗收證明和集體戶口本地址頁(提交原件核驗,同時領取復印件);

(7)從市外遷入的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2】18周歲以上未婚人員提供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或鄉鎮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3]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單獨申請遷入的,提交遷出地鎮級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明(廣東省內遷入的適用),或者證明申請人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明(均提交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和證明(廣東省外遷入的適用)。不能提供上述證件的,證明提交手續完備的《佛山市計劃生育審核表》;

[4]49周歲以下的已婚育齡人員提交完整的遷入佛山的育齡人員計劃生育審核表。

佛山市公安局“戶籍管理”服務指南第9號

復員、轉業、復員軍人入戶。

1,審批條件

符合省、市政策規定的,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士官、復員軍人及其隨軍家屬可以入戶。

2、需要審核證明材料。

(1)民政部門出具的入園證明或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2)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3)隨配偶提供結婚證、配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

(4)提供父親(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交驗原件,領取復印件)及雙方關系的憑據或證明(交驗原件,領取復印件);

(5)遷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的受理證明和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

(6)新住戶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本單位房屋所有權證(均提交原件核驗並同時領取復印件)、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部門出具的非臨時出租的房屋使用證明(均提交原件核驗並同時領取復印件);

(7)隨軍家屬應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均提交原件核驗,同時領取復印件);

【2】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

【3】隨遷子女應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或確認雙方關系的證據(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

【4】若隨行子女為65歲以上未婚成年人,438+0.8,提供遷出地民政部門或鄉鎮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5]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提交完整的遷入佛山的育齡人員計劃生育審核表。

佛山市公安局“戶籍管理”服務指南第10號

學生入學、畢業分配、畢業、退學、回原籍。

1,審批條件

(1)被我市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錄取並自願轉移戶口的公民,可申請辦理戶口;

(2)經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推薦在我市就業安置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可申請辦理戶籍;

(3)原戶籍在本市的公民到外地就讀大專院校、技工學校,已將戶口遷入大專院校的。畢業、休學或回原籍的,可以辦理戶籍。

2、需要審核證明材料。

(1)考上大專、中專、技校的學生入戶:

【1】新生入學通知書(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

【2】《新生入學登記表》(交驗原件,同時領取復印件);

[3]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2)大中專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家:

[1]戶口已遷入事業單位的,出具事業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戶口未遷入事業單位且仍在原籍的,憑就業登記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2]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報到證》或《就業通知書》(中專、中專學生除外)(驗原件的同時領取復印件);

【3】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入職證明(介紹信)和用人單位的錄用證明;

【4】遷入集體戶的,提交集體戶單位同意證明和集體戶口簿地址頁(提交原件核驗,領取復印件);

[5]提交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同時提交原件核驗及復印件)和雙方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原件核驗及復印件)。

(3)畢業、休學、退學、回國:

[1]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2】《畢業證書》或所在機構出具的休學或休學證明(均提交原件供核查,同時收到復印件);

【3】遷入集體戶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證明和集體戶口本地址頁(提交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