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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富余人員的原則

清理超編人員的原則是“誰聘用、誰負責、誰清理”的原則,依法有序清理和清退超編人員。

組織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集中力量,重點做好編外人員管理、編外用工崗位審批、崗位動態調整和開崗計劃初審的綜合協調工作;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對弄虛作假、清理不規範、未按時完成清理任務的單位,要及時追究責任;組織部門要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對本單位領導班子政績的檢查內容;財務部門要加強對編外人員經費的管理。

人社部門要及時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咨詢和編外人員招聘、工資、保險、檔案等方面的政策指導和監督,負責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務派遣公司監管。政務服務中心應當加強對全市公交車駕駛員的規範化管理。各地各部門也成立了相應的清理規範編外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並確定專人抓這項工作。

清理多余員工的任務

1,全面摸清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超編人數,準確掌握超編人員情況,分析超編人員存在的問題。

2.確需聘用編外人員的,由市編委根據各單位提供的依據,按照寬進嚴出的原則重新核定崗位,並按照核定的崗位和管理辦法進行規範管理。

3、督促各單位清理和清退核定崗位以外的編外人員、公益性崗位到期人員和單位自行聘用的人員,整改編外用工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項任務也是清理規範工作的最大難點。按照“誰聘用、誰負責、誰退休”的原則,按照第壹年完成清理遣返任務總量的30%、第二年完成30%、第三年完成40%的要求,在三年內逐步清理清退本單位編外人員,確保整個編外人員清理規範工作穩步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