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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及其變法

春秋時期,秦國的社會經濟發展落後於關東六國,即齊、楚、燕、趙、魏、韓。井田制的崩潰,土地私有制的出現,稅制改革都比關東國家晚得多。比如魯的“首稅畝”是在公元前594年,秦的“首租糧”是在公元前408年,整整落後了186年。但此時秦國已使用鐵制農具,社會經濟發展迅速,不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出現,也引起了社會秩序的變化。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即位,下令廢除殉道的陋習。次年,遷都東麗。秦孝公即位後,決心徹底改革,他下令招募人才。商鞅由魏入秦,任命他為長,開始變法。

春秋戰國時期,奴隸制崩潰,封建制度建立。這壹時期,鐵農具的使用和牛耕教的逐漸普及,導致奴隸主的國有土地所有制逐漸被封建的私有土地所有制所取代。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新興地主階級的經濟和政治力量日益壯大。新興的地主階級要求政治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都掀起了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和楚國的吳起變法。商鞅變法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這場社會變革和政治改革運動體現了生產關系必須適應生產力發展、上層建築必須適應經濟基礎變化的規律。

經濟措施

商鞅經濟改革的重點是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這是戰國時期唯壹壹次通過國家政治和法令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案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棄雷場和建築物

商鞅的重大經濟舉措是“棄礦田,開樓房”。《史記》記載:商鞅“為田而作,開建封邊,納平稅”。《戰國策》說,商鞅“斷樓教民耕”,廢除了“田無粥”的原則。所謂“樓房”,是指“礦田”中間灌溉的水渠和相應的縱橫道路,縱向稱為“樓房”,橫向稱為“樓房”。“峰江”是奴隸主貴族封的礦田邊界。“開邊封邊”就是把標明國有土地的邊撤邊封,廢除奴隸制國有土地,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雷區制度。法律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稅收按照每個人占有土地的多少平均分攤。此後,秦國政府雖然仍擁有壹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地、山川河流、其他國家新占的土地等,但逐漸轉為私有。這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重獎農織。

商鞅實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多產糧多布者,可以免勞免稅,以農業為“業”,以商業為“最後業”。全家因為為末棄根,或遊手好閑,變窮,被罰為官奴。商鞅還在秦國招募無地農民開荒。為了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每個有兩個兒子的家庭,成年後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交雙重稅。禁止父子(成年人)同房,實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加人口,征收徭役和戶籍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壹測量

商鞅變法之前,秦國各地都沒有統壹度量衡。為了保證國家的稅收,商鞅制定了標準的度量衡,現在代代相傳的“商鞅量”上鐫刻著秦孝公的“十八年”,“梁大做了壹個鞅”,“十六(寸)五(寸)造像之壹升”。據《商鞅量》記載,商鞅規定的1的標準刻度約為今天的0.23米,1的標準刻度約為今天的0.2升。根據測量裝置及其銘文,統壹測量在當時是非常嚴重的。商鞅還統壹了鬥、鬥、重、秤、尺等度量衡。要求秦人嚴格執行,不得違背。

統壹度量衡的意義

第壹,全國各地都有規範的衡量標準,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條件。

二是對稅制和薪酬制度的統壹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是有利於消除地方分裂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的秦始皇統壹計量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變法的重點是徹底廢除舊的“石清實錄”制度,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了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鼓勵軍人,實行20級軍銜制度。

商鞅下令“凡有戰功者,自率榮譽,私鬥者各罰”,獎勵戰功,禁止私鬥。規定爵位按兵役授予,宗室除非有兵役,否則不得入公冊。即“立功者顯榮,不立功者富而不榮。”也就是說,做出了貢獻的貴族子弟可以享受榮華富貴;沒有功勞,雖然家裏有錢,也不能大手大腳。

20級爵位的設立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的石清世祿制度。今後將根據兵役的大小授予騎士爵位,官員將從有兵役騎士爵位的人中挑選。二十級爵位:第壹級叫男秀才,第二級叫上造,第十九級叫關內侯,第二十級叫車侯。據《漢書》記載:“為法於秦,賜爵位壹等,欲為官五十石。”還說明了獎勵方式:戰爭中斬首敵人的頭顱,冊封騎士,可以是50石的官;砍下敵人的頭,授予騎士爵位,可以是壹百石的官。各級爵位都規定了占用農田房屋和奴婢的數量標準以及衣服的順序。

所謂私鬥,不是指普通人鬥,而是指“城鬥”。“夷”是指壹個普通的城鎮,被奴隸主占據。奴隸主經常為土地和財產而戰。新法的目的是削弱奴隸主的權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辦法是:私鬥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因為對戰功的褒揚,秦軍的戰鬥力大大增強。在對外戰爭中,秦國國力進壹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會師,結束了秦國與中原諸侯長期不結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通過武力逐步占領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迅速發展,為秦國統壹奠定了物質基礎。

2)除了石清的仕祿制度外,鼓勵宗室貴族建立兵役制度。

據《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須有戰功論,不得為從。明代的官階、秩次不同,田宅的名稱不同,臣妾的衣著也不同。立功者顯其榮,無功者富。”即貴族身份的高低是根據兵役的大小來決定的。這壹規定沈重打擊了奴隸主的舊貴族,也因此引起了他們的反感。《史記》記載:“尚軍入秦十年,宗室富貴怨。”歷史上任何壹次政治改革,都不僅僅是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更是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同桌法。

秦的都城、鄉鎮、城市和聚落都是自然聚落。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統治,管理廣大居民,商鞅規定居民進行戶籍登記。輕罪使用重罰。李悝的《法經》頒布實施,增加了坐在壹起的方法。主要內容有:居民以五為“五”,以十為“十”,以十、五為基層行政單位。根據編制,進行登記和入戶登記,並責令互相監督。壹家有罪,九家必報。如果他們不報案,十個家庭會因為同樣的罪行坐在壹起。不告發漢奸者將被斬首,告發“漢奸”者將被賞以斬敵,藏匿漢奸者將被罰以降敵。這和後世的保甲制度是壹樣的。商鞅同時規定,旅館不得收留沒有正式證件的人,否則主人就得坐在壹起。

4)實行縣制

商鞅的重大變法是“集小城市為郡”,以郡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封建制度,“隔三十壹郡”(有的史書認為是41郡或三十六郡)。郡有縣令掌管郡政,縣令輔佐縣令,縣尉掌管軍事。該縣下轄幾個市、鄉、市、鎮。商鞅通過設郡,把領主的政治特權帶到了中央。這壹措施有效地配合了“棄礦開建”的政策,以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的私有制。它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富人和貴族的地方權力。

後來,秦在新占領的地區建立了壹個縣。郡的範圍很大,具有邊防性質,所以郡的長官叫郡衛。後來郡內局勢穩定,轉為民政,於是郡下又有數郡,形成了秦國的郡縣制。

5)立秦律,“焚詩寫律”。

商鞅的措施是排除復古思想的幹擾。而商鞅發起的“焚詩”高壓政策,不僅極大地壓制了人們的思想,也摧毀了中國的文化經典。

[編輯本段]商鞅變法的目的和作用

目的:豐富強兵。

功能:有“給足壹家”的繁華景象。全國人民都以私下作戰為恥,以國家的軍事成就為榮。國家的戰鬥力在不斷增強。戰國末期,秦國成為最強大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