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蘇州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第四條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來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進壹步完善公路、鐵路、港口、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區域性交通樞紐。發展軌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多種交通方式並存的多層次多類型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換乘。做好停車場規劃布局,推進城市停車場建設。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給排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積極有序開展地下共同溝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