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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退出方式有哪些?

首先,股權退出是指股權投資機構或個人在其所投資的創業企業發展相對成熟後,將其持有的權益資本在市場上出售以收回投資並實現投資收益的過程,退出也是股權投資的終極目標,更是判斷壹個投資機構盈利指標的重要參考。

常見的股權退出方式有:

壹、IPO? :?投資人最喜歡的退出方式

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也就是常說的上市,是指企業發展成熟以後,通過在證券市場掛牌上市使私募股權投資資金實現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企業上市主要分為境內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內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見的有港交所、紐交所和納斯達克等。

在證券市場杠桿的作用下,IPO 之後,投資機構可拋售其手裏持有的股票獲得高額的收益。對企業來說,除了企業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資本市場對企業良好經營業績的認可,可使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獲得進壹步發展的資金。

二、並購退出:未來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並購指壹個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資產,從而影響、控制其他企業的經營管理,並購主要分為正向並購和反向並購,正向並購是指為了推動企業價值持續快速提升,將並購雙方對價合並,投資機構股份被稀釋之後繼續持有或者直接退出 ; 反向並購直接就是以投資退出為目標的並購,也就是主觀上要兌現投資收益的行為,按現在的情況看,有些並購案是不得已而為。

完整的公司並購過程應該包括三大階段:並購準備階段、並購實施階段、並購整合階段。

三、新三板退出:曾經最受歡迎的退出方式

新三板全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由於新三板相對主板門檻更低的進入壁壘及其靈活的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制度,能更快實現退出,曾壹度是備受資本市場寵愛的退出方式,然而隨著新三板的熱度遞減,再加上其流動性欠缺等不足始終未能得到有效改善,通過新三板實現股權退出已經成為過去式。

新三板的轉讓方式有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兩種。協議轉讓是指在股轉系統主持下,買賣雙方通過洽談協商,達成股權交易 ; 而做市轉讓則是在買賣雙方之間再添加壹個居間者?“做市商”。

四、借殼上市:最另類的IPO退出

所謂借殼上市,指壹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壹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註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相對正在排隊等候 IPO 的公司而言,借殼的平均時間大大減少,在所有資質都合格的情況下,半年以內就能走完整個審批流程,借殼的成本方面也少了龐大的律師費用,而且無需公開企業的各項指標。

五、股權轉讓:效率和成功率最高的退出方式

股權轉讓指的是投資機構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套現退出的壹種方式。常見的例如私下協議轉讓、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轉讓等。

股權轉讓不僅僅發生在壹些龍頭企業和準上市公司身上,還有其他離上市退出還有時日的公司。有業內人士指出,壹方面,由於大量上市破發影響了投資人的信心;另壹方面,許多基金對當下的IPO形勢並不樂觀,而基金又臨近退出時間節點。因此,股權轉讓這種退出方式在今年越來越受到投資機構的關註,表現出有異於市場現狀的熱鬧景象。

六、回購:收益最穩定的退出方式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MBO) 和股東回購,是指企業經營者或所有者從直投機構回購股份。

總體而言,企業回購方式的退出回報率很低但是穩定,壹些股東回購甚至是以償還類貸款的方式進行,總收益不到20%。

七、清算:投資人最不願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對於已確認項目失敗的創業資本應盡早采用清算方式退出,以盡可能多的收回殘留資本,其操作方式分為虧損清償和虧損註銷兩種。

清算是壹個企業倒閉之前的止損措施,並不是所有投資失敗的企業都會進行破產清算,申請破產並進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還要經過耗時長,較為復雜的法律程序,如果壹個失敗的投資項目沒有其他的債務,或者雖有少量的其他債務,但是債權人不予追究,那麽,壹些創業資本家和企業不會申請破產,而是會采用其他的方法來經營,並通過協商等方式決定企業殘值的分配。

破產清算是不得已而為之的壹種方式,優點是尚能收回部分投資。缺點顯而易見,意味著本項目的投資虧損,資金收益率為負數。

以上的七種方式各有優劣,退出主體所關註的側重點不同,適合的退出方式也各不相同。總結見下表:

(圖片來源北拓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