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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保險業務員,在推薦保險的時候要註意些什麽?

相信不少朋友有這個疑惑,當我們準備投保時,保險業務員可能會拿著產品介紹彩頁、拿著打印出來的計劃書、拿著自己做的方案、拿著投保單,但是就是沒看到合同,這樣我就交錢簽字了,究竟靠不靠譜?

先說結論:這樣做是合理、合法的,而且有利益保障!

為啥呢?請看本文分解:

壹、保險合同究竟是個什麽合同?

現代商業的重要基礎就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礎上,是雙方權利與義務的交換,是誠信的體現,也是解決日後糾紛的壹個法律依據。

但是形成壹份有效合同的條件並不相同,要看這份合同是屬於要式合同還是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需要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滿足有關協議的特定形式要求,這份合同才能生效。而非要式合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滿足了協議的實質要求而非形式要求,從而使得合同生效。

聽起來有點拗口,保險合同就是屬於非要式合同

這個圖中體現的就是壹份典型的非要式合同的4個條件,包括相互合意、法律上充分對價、合法目的以及簽約能力

相互合意可以理解為雙方看對了眼,壹個願買,壹個願賣。合法的目的就是說這個保險合同的簽訂是為了實現保障、養老、資金規劃等需求的,不能用來做賭博等違法事情。簽約能力是說雙方當事人得具備簽訂合同的法律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是不能簽合同的,比如未成年人、精神障礙者等。

不同國家對法定成人年齡的要求還不壹樣,因此具備簽約能力的時間也各不相同,在我國規定是18歲。最後壹個很重要的條件就是法律上的充分對價,他的意思就是說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向對方提供壹個承諾的有價值的東西。

對保險公司而言,他提供的就是在被保人發生保單約定的責任情況時,向被保人或其受益人支付保險金的承諾;而對投保人而言,他提供的就是投保單和首期保費。

知道了這壹點,我們可以知道,不是保險業務員不給妳合同,而是因為妳們需要交換充分的對價。只有在妳填寫了投保單,並繳納了首期保險費後,保險公司才能出具正式的保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