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2)可以去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可以去要求仲裁;
(4)或者與單位協商,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內予以支付。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