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嬰兒護士
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報三等功或高級工。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以上(含)。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
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具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
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以上(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