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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光學招聘

1.9月25日,我找中介公司幫我在建行辦理了654.38+0.2萬元的按揭貸款。聽著。...

抵押貸款壹般需要多長時間?中國建設銀行發放壹手房按揭貸款需要多長時間?建行的壹手房按揭貸款壹般什麽時候能放款?我申請了建行的壹手房按揭貸款,已經壹個多月了,現在還沒放款。我必須等嗎?申請建行壹手房按揭貸款還有其他途徑嗎?抵押貸款壹般需要多長時間?妳好,因為目前國家收緊了房貸,建行壹手房按揭貸款也是壹樣的。壹般來說,如果想早壹點貸出建行的壹手房貸,建議直接提高首付比例。同時也可以避免四大行申請壹手房按揭貸款,因為目前四大行都在收緊壹手房按揭貸款。抵押貸款壹般需要多長時間?壹手房按揭貸款條件為:(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三)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已購住房商品房銷售(預售)合同或意向書;(5)有能力支付所購房屋的首付款;(六)在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7)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因為不同銀行的貸款利率不壹樣,手續費也不壹樣。所以不同的申請人資質也不壹樣。

2.平安銀行的信貸客戶經理怎麽樣?

平安銀行是搞信貸的。剛開始找客戶很累。最重要的是毅力。可以多賺點生意,不然沒用。有點像銷售,沒那麽悠閑。

三、平安銀行信貸經理通過制造陰陽合同,違規貸款7000萬元。

姚傑,出生於1982,原平安銀行溫州龍灣支行信貸客戶經理。14年8月,因涉嫌非法發放貸款罪被逮捕。

記者獲得的壹份刑事判決書(浙溫州市龍灣區民(2014)第719號龍文刑事子楚)顯示,2015年5月,龍灣區人民以非法發放貸款罪,判處姚傑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5萬元。

然而,該案仍處於上訴階段。

事情的起因是姚傑2012遞出的壹張借條。

問題的關鍵在於,平安銀行備案了兩份不同金額的擔保合同,金額均為4600萬,而為該筆貸款提供擔保的溫州三山眼鏡有限公司則稱該合同系姚傑偽造,三山公司留存的擔保合同金額僅為2600萬。

民營經濟發達的溫州,是近年來銀行業不良事件高發的重災區,各大商業銀行溫州地區負責人也換了很多。在實體經濟疲軟、銀行不良貸款率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政府、銀行、企業三方博弈不斷升級。在這樣的背景下,姚傑案無疑對各方都具有典型的樣本意義。

“陰陽”保證合同

2011年秋,溫州部分企業資金鏈緊張甚至斷裂,爆發了壹場局部的金融風暴。

相關司法材料顯示,本案風波始於2012年2月。溫州金泰眼鏡有限公司(現溫州金泰集團有限公司)向平安銀行溫州分行申請貸款,溫州三山眼鏡有限公司為溫州金泰集團貸款提供信用擔保。

此後,平安銀行溫州分行於2065438+2002年3月、5月、6月、8月向金泰發放貸款共計7000萬元,由姚傑擔任信貸客戶經理。截至案發時,該筆貸款仍未收回。

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2月初,平安銀行(原深發展銀行)溫州龍灣區支行信貸客戶經理姚傑在辦理溫州金泰光貸業務中,需要金泰提供擔保。溫州三山公司除提供房產擔保外,還同意為金泰提供2600萬元擔保。

該書訴稱,姚傑於2012年2月6日向三山公司確認擔保金額2600萬元後,以需要預留為由,將蓋有三山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和股東會決議據為己有。

該書指控姚傑在未經擔保人三山公司同意的情況下,篡改擔保金額2600萬元至4600萬元,並將篡改的擔保金額4600萬元填入空白擔保合同和股東會決議。然後手寫壹份擔保金額為2600萬元的擔保合同和壹份最後壹頁蓋有三山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做成擔保合同傳真給三山公司。

此外,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檢察院還指控姚傑在撰寫貸款調查報告過程中未認真審查征信情況,未對貸款企業金泰的訴訟進行審查,金泰法人董提供的抵押房產已於2012年4月被凍結。

針對這壹關鍵情節,姚傑辯稱,與三山公司約定的擔保金額為4600萬,其沒有簽訂空白合同,也沒有篡改合同。而且他當時也是通過“浙江網”查詢的,並沒有查詢到金泰公司的訴訟。按照銀行的相關規定,他只審核貿易合同,不需要實際驗貨;董的房產沒有抵押物,不需要核實;此外,對於偽造三山公司印章和簽名的指控,姚傑予以否認。綜上,他不構成非法發放貸款罪。

犯罪與侵權

姚傑壹審的辯護人向建庭提出,公訴機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姚傑拼湊了壹份2600萬的擔保合同。合同是傳真過來的,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來源。三山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自行行文、導演規避擔保責任的可能。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傳真的2600萬元擔保合同是姚傑寫的,是姚傑傳真的或者是姚傑請別人傳真的,傳真的2600萬元擔保合同是這樣的。

向建亭還指出,姚傑承認2600萬元擔保合同2012年2月寫錯,未使用,蓋章。2600萬合同的傳真版是2012年5月使用的,所以傳真不是姚傑寫的。錄音中,姚傑承認讓其他銀行工作人員傳真並非其真實意圖,是三山眼鏡公司故意設置陷阱誘導所致,且姚傑擔心三山眼鏡員工被追究責任,主動承擔責任。

向建亭指出,書證顯示4600萬元的合同真實有效,2600萬元的合同是偽造的。三山光學提供的第二份聲明,可以證明其在明知擔保為4600萬元的情況下,願意為金泰公司出具聲明,表示對4600萬元的擔保金額無異議。

另外,是否涉及訴訟,銀行的做法是去人民網和銀行征信系統調查,而不是直接去調查,因為不可行也不可行,而且企業可能在外地,信息不統壹。

至於貸款是否有真實的貿易背景,姚傑進行了現場和非現場盡職調查,貨款也是直接支付給合同對方。因此,向建亭提出,姚傑已經盡到了盡職和審慎調查義務。

同時,姚傑壹審的辯護人盛少林也指出,刑法中非法發放貸款罪必須是違反國家規定的,而《商業銀行授信盡職指引》和《貸款通則》都不屬於國家規定,公訴機關存在法律適用錯誤。

對此,龍灣區人民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業務管理規定。《商業銀行授信盡職調查指引》和《貸款通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業務管理規定”。

值得註意的是,根據三山公司法人陸某的證言,三山公司於2012年8月初獲悉其擔保金額為4600萬元。但考慮到銀行處於強勢,企業處於弱勢,報案壓力很大。而且姚傑說董已經答應把房產抵押給銀行,很快會把擔保金額恢復到2600萬元,所以當時沒有選擇報案。

直到2012,11,三山發現上述房產早在2012年9月就已被董轉讓給他人,於是她認為姚傑涉嫌與董串通篡改擔保金額,才向公安機關報案。

對姚傑不利的證據還包括公安機關從三山公司收到的談話錄音。談話中,姚傑承認三山公司收到的2600萬元擔保合同傳真是姚傑發的,2600萬元和4600萬元兩份擔保合同的責任在姚傑。錄音經鑒定為姚傑本人,未發現被剪輯過。

最後認定姚傑利用客戶的信任簽訂空白擔保合同,篡改雙方口頭約定的擔保金額;違反國家規定,在授信和貸款調查中嚴重不負責任,未認真調查貸款相關信息,發放貸款70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致使貸款至今未收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發放貸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