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地點:憑本人身份證到所在單位或市衛生局醫師資格考試辦公室領取。
收集方法:
1.壹般單位會領取兩種表格,分別是《授予醫師資格考試表》和《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及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存放在單位人事部門。
2.《醫師資格證書》由國家衛計委統壹監制,由省衛生廳醫政司、人事廳、中醫藥管理局頒發。
(1)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有關規定取得醫學專業技術職稱(職務)並被認定為醫師資格的人員,由省衛生廳人事部門頒發醫師資格證。
(2)通過國家醫師資格中醫考試者,由省級中醫藥管理局頒發《醫師資格證書》。
(3)西醫醫師資格全國考試成績合格者,由省衛生廳醫政管理部門頒發醫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