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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實施合肥市事業單位現行人事管理政策意味著什麽?

《安徽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細則》第17條進壹步明確了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政策導向。

除參評事業單位外,凡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事業單位,符合使用現有事業編制、在崗受聘、不在單位兼任中層及以上領導職務條件的,均可辦理離崗創業手續。

《細則》要求,報考人員必須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符合使用現有事業編制、在崗受聘、不在單位兼任中層及以上領導職務等條件的,方可辦理離崗創業手續。其次,除了事業單位,細則涵蓋了其他所有事業單位。

註意事項:

1,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持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2020年高校畢業生。

2.國家2018、2019年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時和擇業期間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籍、檔案和組織關系仍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3.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後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

4、普通高等院校學生或軍隊畢業、退役(含復學畢業)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退役士兵。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