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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歷年公務員面試分數

壹、省直機關及珠三角地區(含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惠州市、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四會市)職位,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分。

二、司法行政部門非珠三角職位、公安機關、監管場所醫務職位、監獄醫務職位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0分,考試總分為48分。

報考省級以下垂直管理的市、縣級事業單位和省直機關直屬市、縣級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職位的,根據招聘單位所在市、縣(市、區)的分數確定。

筆試成績將在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系統公布,考生可登錄查詢。

2016:

壹、報考省直機關和珠三角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惠州、惠東、博羅、肇慶、高要、四會)職位加權合格分數線為50分,總分合格分數線為54分。

2.報考非珠三角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5,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

三、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監管場所、監獄、戒毒所、護理崗位,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2.5分,考試總分為49.5分。報考省級以下垂直管理的市、縣級事業單位和省直機關直屬市、縣級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職位的,根據招聘單位所在市、縣(市、區)的分數確定。

根據《廣東省2017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廣東省公安機關2017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公告》,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60%+“申論”成績×40%(其中:公安機關執法服務崗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審核機構筆試成績= × 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 20%申論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