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司法行政部門非珠三角職位、公安機關、監管場所醫務職位、監獄醫務職位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0分,考試總分為48分。
報考省級以下垂直管理的市、縣級事業單位和省直機關直屬市、縣級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職位的,根據招聘單位所在市、縣(市、區)的分數確定。
筆試成績將在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系統公布,考生可登錄查詢。
2016:
壹、報考省直機關和珠三角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惠州、惠東、博羅、肇慶、高要、四會)職位加權合格分數線為50分,總分合格分數線為54分。
2.報考非珠三角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5,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
三、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監管場所、監獄、戒毒所、護理崗位,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2.5分,考試總分為49.5分。報考省級以下垂直管理的市、縣級事業單位和省直機關直屬市、縣級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職位的,根據招聘單位所在市、縣(市、區)的分數確定。
根據《廣東省2017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廣東省公安機關2017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公告》,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60%+“申論”成績×40%(其中:公安機關執法服務崗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審核機構筆試成績= × 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 20%申論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