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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更好地發揮基層衛生人才的作用

關於加大力度培養和充實基層衛生人才隊伍的實施意見

市衛生局  市發改委  市財政局

市公務員局  市委編辦

(二○壹二年四月)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關於加大力度培養和充實基層衛生人才隊伍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1〕111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關於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1〕160號)等文件精神,進壹步加強我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培養人才充實基層衛生人才隊伍、通過優惠政策穩定基層衛生人才隊伍、通過崗位培訓提升基層衛生人才服務能力、通過加強管理發揮基層衛生人才作用,解決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匱乏問題,五年內實現“壹般衛生院的醫藥護技崗位不低於總崗位數的90%,中心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藥護技崗位不低於總崗位數的85%”的目標,滿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和公***衛生服務需求。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壹、進壹步充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技人員隊伍

2011年3月,我市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核定編制6365人,但在編人員僅有3990人,占編制數的62.7%,空編率高達37.3%。基層衛生技術人才嚴重缺乏,在壹定程度上制約了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通過實施“五個壹批”措施,切實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壹)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招壹批執業醫師

為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招聘壹批特崗執業醫師。招聘對象為臨床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預防醫學、醫學影像、醫學檢驗和臨床藥學等緊缺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並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的“三支壹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可直接聘用為特崗執業醫師。市人事、衛生行政部門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和職責分工,制定並組織實施特崗執業醫師招聘方案,采取專項公開招聘方式,通過面試和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簡捷有效方式確定擬聘人選。特崗執業醫師與所對應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服務期限為三年的聘用合同,工資收入按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執行。三年聘用期滿後,鄉鎮衛生院的特崗執業醫師優先聘用到縣級醫療機構工作。

省基本財力保障的永泰縣、閩清縣所轄鄉鎮衛生院聘用的特崗執業醫師,除工資等原有待遇外,再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的特別補助費,連續補助三年,由縣級衛生部門直接發放給個人。臨床專業所需經費除省財政補助80%外,市、縣財政各配套補助10%,預防醫學、醫學影像、醫學檢驗和臨床藥學等專業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補助。領取特別補助費的特崗執業醫師不再享受省、市醫學畢業生學費代償政策。已享受學費代償政策的特崗執業醫師不再重復領取特別補助費。

(二)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委培壹批本科畢業生

1、定向培養適宜人才。全市計劃三年內為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定向招收臨床醫學本科生240人,委培壹批適宜人才。由縣(市)區衛生部門會同人事、編制部門根據基層空編缺崗情況審核上報委培計劃,市衛生部門會同人事、編制部門審核確定具體名額分配。經審定的委培崗位編制予以預留,學生畢業後取得畢業文憑和學校就業推薦函,由縣(市)區人事、衛生部門直接考核錄用,在委培崗位上至少應連續工作五年。委培的高等醫學院校由市衛生部門組織聯系,委培生招收前與學校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簽訂定崗服務協議,定向委培學費根據委培學校收費標準由市財政統壹給予補助。

加強對定向委培生管理力度,不能正常畢業的定向醫學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補助費用;畢業後未按協議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補助費用並繳納五倍違約金,委培畢業生到非指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10年內不予註冊。賠償金納入市級預算外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所在縣(市)區衛生局代收後通過財政非稅收入收繳系統繳入市級財政專戶。委托培養的定向本科生不再享受醫學畢業生學費代償政策。

2、落實學費代償政策。到永泰縣、閩清縣鄉鎮衛生院連續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醫學院校臨床醫學(中醫學)本科應屆畢業生、尚未就業的往屆畢業生,繼續享受省財政連續五年每人每年0.5萬元補助。

2011年6月1日起,到其他縣(市)區鄉鎮衛生院連續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醫學院校有關醫學專業應往屆本科畢業生,享受市財政連續五年每人每年0.5萬元補助;到全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連續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醫學院校有關醫學專業應往屆本科畢業生、到全市邊遠鄉鎮衛生院(見附件1)連續工作三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醫學院校有關醫學專業應往屆專科畢業生,市財政分別連續五年和三年給予每人每年0.36萬元補助。

學費補助專業為臨床醫學本科、預防醫學本科、臨床醫學專科、醫學影像專科、醫學檢驗專科。學費補助規模由縣(市)區衛生部門會同人事部門根據鄉鎮衛生院編制情況和崗位需求審核公布。

學費代償生未按協議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期滿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補助費用,並且10年內不得報考福州市級以及各縣(市)區行政和事業單位。

學費代償生和定向委培生參加全脫產半年以上的學習不計入服務時間。

(三)提升壹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職人員學歷

1、繼續實施“招聘本專科畢業生經規範培訓後充實到鄉鎮衛生院工作”項目。在招聘醫學專業本科生的同時,依托福建醫科大學和福建中醫藥大學等高校,擴大委托培養臨床醫學專業“專升本”招生規模。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職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參加在職學歷教育,畢業後由所在單位報銷50%學費。

(四)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返聘壹批退休醫生

發揮高年資醫生的“傳、幫、帶”作用,鼓勵返聘身體健康的中高級退休醫師(年齡不超過65周歲,主任醫師可適當放寬到68周歲)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繼續工作。聘用人選和返聘待遇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審定,並將名單和返聘待遇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返聘勞務報酬可參照在崗同類人員工資待遇,並實行衛技人員津貼,給予適當交通補貼。返聘人員的勞務報酬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月發放。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在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核定工作時,要將所聘用退休醫師產生的收支納入人員費用總額中安排。

各縣(市)區應加強返聘人才的服務與管理,積極做好返聘人員的生活安排、執業變更等事宜,協助落實有關人才引進優惠政策,為返聘人員安居樂業提供便利,確保返聘人員發揮示範、引導的作用。市、縣衛生行政部門對返聘人才進行考評,對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

(五)縣級以上醫院對口下派壹批中高級衛生技術人才

繼續開展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幫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每家市級醫院和縣級醫院對口幫扶1~4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3年壹個周期。每所支援醫院每年派出2~3名醫生,醫生派出時限壹年。優先選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需要的醫生,同時免費接收基層衛生技術人員進修培訓。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搭建需要下鄉服務和進城進修人員信息平臺,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選擇幫扶人員,保證下派人員能發揮特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派出進修人員後崗位不空缺。市、縣衛生行政部門對幫扶情況進行考評,對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支援醫院、個人予以表彰。

二、進壹步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管理

(壹)理順管理體制

各縣(市)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快鄉鎮衛生院改革與發展的意見》(閩政〔2009〕1號)規定,理順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鄉鎮衛生院人員、業務和經費的管理,在核定的編制內對鄉鎮衛生院人員進行調配和交流。鄉鎮衛生院在編人員人事關系收歸縣衛生行政部門管理。實行鄉鎮衛生院院長聘任制,院長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參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要求提出人選,在征求當地黨委、政府意見後聘任,並報縣(市)區主管的組織部門備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管理體制按此方式壹並執行。

(二)發揮編制作用

1、考核錄用臨聘人員。實施藥品零差率改革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全日制醫學類大專及以上學歷並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編外人員,由縣(市)區衛生部門根據崗位設置需要,經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批準,可在核定的編制內直接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示後錄用,以上人員在首聘單位服務期原則上不得少於5年。對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滿壹年,同時具備中專學歷、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或執業護士、臨床藥學等執業資格)、初級(含士級)及以上技術職務職稱的編外人員,參照上述方式予以考核錄用。

2、合理使用人員編制。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現有空余編制和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計劃,由人事、編制部門***同把關。除了預留定向委培生編制外,其余空余編制每年至少拿出50%用於招聘人員。

(三)改進招聘方式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實行公開招聘。同壹縣(市)區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招考人員可實行同類崗位不定單位統壹報名、統壹考試,按照得分高低依序選擇就業崗位,提高開考崗位錄取率。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招考衛生技術人員在公開報名的前提下,如遇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比例未達3:1的,由衛生部門商人事行政部門並報市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可不受報考比例限制。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招考醫師、技師可放寬至大專學歷或取得助理以上資格衛生技術人員,護士可放寬至中專學歷。甲類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招聘全日制醫學類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乙類和丙類鄉鎮衛生院(鄉鎮衛生院分類名單見附件2)招聘全日制醫學類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可由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審核並報市級人事行政部門批準,采取專項公開招聘方式,通過面試或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簡捷有效的方式確定擬聘人選。

在各地自行組織基層衛生技術人員招聘考試基礎上,經各縣(市)區政府同意,福州市衛生局、公務員局可為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壹組織招聘考試。

(四)加強崗位管理

嚴禁新聘用的非衛生技術人員占用衛生技術崗位。已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技術崗位上的非衛生技術人員和不具備相應執業資格的超配人員,由縣(市)區政府協調統籌安排,逐步分流,清空後的編制及時增補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五)提高人員待遇

1、實施績效工資。在當地人事部門指導下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建立以服務數量、質量、效果為核心的績效考核機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工資待遇。

到鄉衛生院工作的各類大、中專學校畢業生,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級;獲得士級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向上浮動1級薪級工資,享受浮動工資滿八年的可予以固定1級薪級,調離者浮動工資即予取消。

2、實行衛技人員獎勵制度,設立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獎勵資金,鼓勵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安心基層工作。對年度考核合格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給予獎勵,獎勵標準按原衛技人員補助標準發放,每人每年0.36萬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醫療專業衛生技術人員在邊遠鄉鎮衛生院(見附件1)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於1.2萬元,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非邊遠鄉鎮衛生院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於0.6萬元。基層衛技人員獎勵制度應結合績效考核執行,考核不合格及不在基層崗位的不予發放。

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獎勵資金除省財政補助外,市、縣財政統籌安排,永泰、閩清兩個壹般轉移支付縣由市財政補助50%,其他縣(市)區由各縣(市)區財政足額安排。

3、職稱評聘予以傾斜。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高中初級崗位結構比例設置上給予傾斜。對規模小、人員少、較分散的鄉鎮衛生院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集中設崗、統壹管理。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級職稱後,在鄉鎮衛生院受聘滿8年的,申報副高級任職資格的學歷條件可放寬到具有相應專業中專學歷。

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滿2年的全科醫師和社區護師,經區(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後,可提前壹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4、提供住房保障。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在鄉鎮工作無個人住房的,由用人單位在所在地統籌安排臨時住房。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申請保障房時,比照福州市緊缺急需人才待遇,不受戶籍和收入限制。

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探索每年推出的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劃出壹定的比例安排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門用於解決基層醫務人員住房,或劃撥國有土地給鄉鎮衛生院建設周轉房。

(六)建立經費保障

實施藥品零差率改革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財政補助”的原則,加強經費保障。對核定的經常性收入不足以彌補核定的經常性支出差額部分,通過政府預算等渠道予以足額安排,年終時結合績效考核結果予以結算。

其中鄉鎮衛生院人員經費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快鄉鎮衛生院改革與發展的意見》(閩政〔2009〕1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改革的若幹意見》(閩政文〔2010〕14號)規定予以保障。

三、進壹步加強基層衛技人員的醫學教育培訓

1、加強新聘人員培訓。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新聘用的有關醫學專業畢業生須參加全科醫師和社區護理培訓。外出培訓期間,培訓人員工資按本人檔案工資發放。培訓單位應增強責任意識,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培訓能力,並為培訓對象支付壹定的勞務報酬。

2、選派業務骨幹進修。每年選派100名以上鄉鎮衛生院業務骨幹到二級、三級醫院進修深造,選派人員要結合福建省衛生廳《關於城市醫生晉升前到農村服務和農村衛生技術人員晉升前進修學習的意見》實行,優先選派近期需要晉升中高級職稱的人員。

3、開展適用技術培訓。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深入基層調研,掌握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療需求,有針對性地安排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技、藥劑、護理、公***衛生等人員進行短期培訓。

4、繼續落實《福建省2010~2012年全科醫師能力提升計劃》,將基層衛技人員教育納入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通過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骨幹培訓、轉崗培訓、崗位培訓和本專科層次成人醫學(全科醫學方向)學歷教育等方式,實現為城市社區每萬服務人口培訓3名全科醫師、每個鄉鎮衛生院培養4名全科醫師的工作目標。

5、建立統壹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采取多種措施培養合格的全科醫生。改革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允許全科醫生根據需要多點註冊執業。推行全科醫生與居民建立契約服務關系,建立以按簽約居民數獲得服務費為基礎的新激勵機制,並與醫保支付、基本公***衛生服務經費撥付掛鉤,創新全科醫生激勵政策和方式。到2012年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再經過幾年努力,基本形成統壹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更好地為群眾提供連續協調、方便可及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四、進壹步提升鄉村醫生整體素質

(壹)提高鄉村醫生隊伍學歷水平

1、組織鄉村醫生參加農村醫學專業中專學歷教育。按照衛生部《關於中等職業學校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註冊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0〕115號)規定,2011年起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內,由福清衛生學校面向本市戶籍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人員舉辦農村醫學專業。學生畢業後可報名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按規定到我市村衛生室執業。

2、組織鄉村醫生參加大專學歷教育試點工作。推行鄉村醫生大專學歷培養,提高鄉村醫生隊伍的整體素質。

3、在崗鄉村醫生學歷教育。在對在崗鄉村醫生實行中專醫學學歷教育工作的基礎上,2011年起委托省內醫學高等院校面向在崗具有執業資格的鄉村醫生開展“中專升大專”成人學歷教育,以提高在崗鄉村醫生的專業素質。

(二)加強在崗鄉村醫生規範培訓

繼續對依法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醫師資格,並經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註冊後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進行為期10天的理論及臨床技能培訓。根據我市村衛生室建設需求,重點加強急診急救技術、傳染病防治、公***衛生服務等內容培訓。

五、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提供組織保障

(壹)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加強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縣(市)區政府要定期研究衛生改革與發展工作,做好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將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作為各部門主要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予以考核,可以在上述優惠政策基礎上,進壹步加大力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加快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步伐;縣(市)區編制部門要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才的編制管理和保障工作,對符合入編條件的人員,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縣(市)區人事部門要配合做好各項人才招考工作;縣(市)區財政部門要保證各項工作經費和補助津貼及時撥補;縣(市)區衛生部門要充分發揮業務主管部門職能作用,主導各項工作開展。

(二)加強協調合作

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監督機制,建立健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定期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進行專項督查,及時掌握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存在的不足和發展的需求,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面臨的各項問題,確保基層衛生各項工作的完成。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定期會同財政、編制、人事等部門開展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情況檢查,指導各縣(市)區加強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跟蹤調研政策落實情況和實施效果,提出進壹步完善措施。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不力的縣(市)區及時予以通報,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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