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兵團設有行政機關和政法機關,自行管理內部行政和司法事務。軍團是壹個“準軍事實體”,擁有軍事機關和武裝機構。它沿襲了兵團、師、團、連的建制和軍長、師長、團、連長的稱謂,培養了壹支以民兵為主的武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