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休年齡是指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準的文件《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的退休年齡。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1.男60周歲以上,女50周歲以上,累計工作年限10年以上;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作業的;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應準予退休。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的退休年齡,1978年5月24日經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原則通過,至今仍然有效。
擴展數據:
提前退休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中的工人或者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性連續超過55周歲,女性連續超過45周歲的,
自1978起,原國家勞動總局根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要求,負責全國提前退休崗位的審批工作。1985年,原勞動人事部下發《關於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崗位的通知》(老任虎[1985]6號),將提前退休崗位改為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並送勞動人事部備案。
1993年,原勞動部發布《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崗位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規定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自6月3日起停止審批新的提前退休崗位。提前退休崗位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核,報勞動部批準。
勞動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有關部門已批準的提前退休類型進行清理和調整。201110起,我國將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壹次性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布《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