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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網分離後,供電公司部分第三產業員工待遇如何變化,繼續合同工?

國家電網業主分離後,收回供電公司的三個行業部分職工待遇不變。合同工繼續當合同工,是勞動者就還是勞動者。

電力企業的第三產業多與電力企業有關,因為第三產業生產的產品壹般都是銷售給主營業務,即線路架設等。只要主營業務轉移到三級企業,電力企業或多或少都在相關部門的監管之下。所以由於電力企業主營業務和下屬公司,人事關系變化不大。

在電力企業中,有“主營業務”和“第三產業”。主要業務是負責電力銷售和工程建築安裝。至於第三產業的壹線工人,並不都是電力企業的正式員工。很多都是從社會上招聘的合同工或者勞務派遣工。這些人雖然名義上是在電力企業工作,但經營方式和人事安排仍然和主業壹樣,涉及利潤和利潤分配,但他們的工資收入。

所謂第三產業,也是主業負責,但是第三產業企業負責人差別很大,這也是為什麽同壹個電力企業的員工都是國家出資的。所以,雖然權力監管還有很大的漏洞,但審計部門也會對這些國有資金進行審計。電力企業職工創辦的企業無權自由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