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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公務員考試網的招考公告

為加強全省各級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遼寧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遼寧省委組織部、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省人社廳”)決定組織2010年度省、市、縣、鄉四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全省計劃招錄4391人,其中招錄公務員3465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92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 如下: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三)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8月16日(含)至1992年8月16日(含)期間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錄用主管機關規定的報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鄉鎮招考職位資格條件中標明招錄納入我省“壹村壹名大學生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遼西北計劃”、“三支壹扶計劃”(以下簡稱“三個計劃”)高校畢業生的職位,屬專門招考上述“三個計劃”中本市誌願者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含納入本市“三個計劃”人員及本市戶籍在我省其他市服務的“三個計劃”人員)的職位,“三個計劃”之外的人員不能報考。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壹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壹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在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壹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納入我省“三個計劃”人員的高校畢業生,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8月16日。招考職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層工作經歷”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為“×年(含)及以上”。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征得報考者所在機關(單位)同意。其余人員自行解決與原工作單位人事勞動關系問題,出現糾紛由考生自負責任。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專科學歷報考;在讀的非應屆畢業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專科學歷報考),在2010年遼寧省公安、森林公安、監獄勞教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中被確定為體檢、考察(政審)人選的,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後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根據《2008年遼寧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聘任)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遼人[2008]132號)、《2009年遼寧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實施方案》(遼人[2009]160號)的規定,2008、2009年錄用為我省縣(市、區)以下機關的公務員不能報考2010年全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

(8)報考公安、監獄勞教和森林公安系統的,需具備規定的人民警察年齡、身體及政審條件(詳見相關公告)。

招考職位資格條件中標明招錄納入我省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遼西北計劃,“壹村壹名大學生”計劃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以下簡稱“四個計劃”)高校畢業生的職位,屬專門招考上述“四個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的職位,“四個計劃”之外的人員不能報考。 (壹)職位查詢2010年全省各招錄機關(單位)的具體招考人數、職位簡介和資格條件等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遼寧省人民政府網遼寧人事人才公***服務網遼寧人事考試網遼寧省就業網各市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詳見各市網站壹覽表)將發布本轄區招考公告和職位信息。對《職位信息》中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備註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報考人員請直接與招錄機關(單位)聯系,招錄機關(單位)的咨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為方便考生報考,公務員主管部門就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報考指南》,報考人員可通過遼寧人事考試網查閱。

(二)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全部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名網址是遼寧人事考試網報考人員可按就地就近原則自主選擇參加考試的考區。報考省直(含垂直管理系統)招考職位在沈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選擇“省直考區”;報考各市(含市以下)招考職位在沈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選擇“沈陽考區”。每名考生只能報考壹個招考職位。已報考2010年遼寧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招考(招生)職位的考生,可以同時報考2010年遼寧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參加政法幹警定向招考(招生),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研究生復試等程序,被確定為擬錄取對象的,不得參加2010年遼寧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面試及後續程序。報考人員可在2010年8月17日8時至8月24日24時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站,填寫報名信息,並上傳照片(本人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審核合格後,報考人員重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繳納考試費用。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報名信息壹經確認,不允許更改,網上繳納的費用不予退還。 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考生報名時,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或與招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在面試前的資格審查中壹經查實,壹律取消面試資格。報名期間,有關單位將在遼寧人事考試網對報考人員提交的照片等信息進行初審,並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初審時間為2010年8月17日至25日。考生對初審需咨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人員,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符合減免考務費條件人員需通過網上報名並在照片審核通過後,到人事考試部門現場辦理減免考務費手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按屬地原則,於8月18日至20日到所在地市級人事考試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報考省直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試局進行審核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手續。 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當招考職位未達到開考比例(省直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省本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為1:3,市以下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為1:2)時,調整或取消該職位招考計劃,調整或取消的職位將在遼寧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報考已取消職位的考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報考其他符合招考條件的職位。 已繳費的報考人員,於2010年9月8日8時至9月18日8時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自行打印準考證、報名登記表(A4紙)。 打印中如遇問題,請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站查詢或與遼寧省人事考試局聯系解決。考生自報名至考試(筆試、資格審查、面試)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招考單位、考試機構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後果,由考生自負。 (壹)公***科目筆試內容 公***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所有報考者均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申論主要通過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考試時限為150分鐘。 考試範圍按《2010年遼寧省公務員(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公***科目考試大綱》掌握。

(二)公***科目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0年9月18日(星期六),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本次考試在各省轄市政府所在地設置考區,省直考區設在沈陽。報考者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監考人員依據報考者準考證、身份證和考場座次表,核驗報考者身份,實施監考。

(三)分數線確定及成績查詢 公***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後,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根據成績匯總分析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考生筆試成績通過遼寧人事考試網查詢。 納入我省“三個計劃”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遼西北地區(錦州市、阜新市、鐵嶺市、朝陽市、葫蘆島市)縣(市、區)級以下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公***科目筆試成績加5分(壹科加2.5分)。 網上報名時,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填寫報名信息時填報加分有關信息。 (壹)參加面試人選的確定 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劃定後,省直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省本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按錄用計劃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市以下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市以下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按錄用計劃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選名單。最後壹個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並列者,同時參加面試。省直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質監系統面試人員名單將在遼寧人事考試網統壹發布,各市面試人員名單在本市相關網站公布。 專職翻譯職位在面試前加試專業考試。公***科目筆試後,按照公***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1:8的比例,確定專職翻譯職位專業考試人選;專業考試後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省直部門專職翻譯專業考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市以下專職翻譯專業考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二)資格審查 面試前,由省直招考部門或市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學歷、學位證原件,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登記表(壹式兩份)以及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還須審核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對於在職的報考者,開具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考部門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壹律取消面試資格,並從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專職翻譯職位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面試的組織 省直部門面試組織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具體負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面試的組織工作,由省人社廳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的方法,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錄用。 根據總成績,按錄用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總成績並列者,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筆試、面試成績的權重比例各為50%。考生權重計分的公式為: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 專職翻譯職位公***科目筆試不計入總成績,專業科目考試、面試成績的權重分別為60%、40%。總成績=專業科目考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公***科目筆試、專業科目考試、面試及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壹)體檢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體檢時,報考省直招考部門的在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報考市級及以下招考部門的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市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對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招考部門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錄用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復習可以參考《遼寧公務員考試備考教材》。

公職考試項目

公務員 、事業單位、路轉稅、選調生、招警、鄉鎮公務員、村官、政法幹警、軍轉幹、黨政公選、社會工作師、信用社、教師、報關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