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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種植果樹有哪些手續?

如果原來是荒山或者灌木叢,就不需要了。

如果原本是林地,需要砍伐,需要去林業局辦理砍伐許可證。種植果樹本身不需要審批。基本農田是根據壹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能占用的耕地部分。

申請辦理林地使用審批手續,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書面申請;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統壹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5、項目批準文件(或備案文件);

6、土地紅線圖(規劃部門或國土部門公章);

7、選址意見書(土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8.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註:聘請中介機構編制或個人完成報告;使用林地面積在30畝以下的,不需要可行性研究報告,但需要現狀調查表);

9.林權證書;

10,臨時使用林地仍需補償協議;

11.如果不是先占,還需要提供不予立案決定書(復印件)、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罰款票據(復印件)。

綜上所述,在耕地上種果樹是可以的,在基本農田上不可以。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耕地、新開發復墾地、休閑地、休息地和草田輪作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用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