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12月1日起,溫州上調最低月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分三檔:
1、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浙南產業集聚區、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洞頭區靈昆街道為2010元/月;
2、洞頭區(靈昆街道除外)、樂清市、瑞安市為1800元/月
3、永嘉縣、平陽縣、蒼南縣、文成縣、泰順縣為1660元/月。
對應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三檔。
擴展資料: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適時調整最低標準有利於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從1994年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這是溫州第16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和上壹輪標準相比,本次平均增幅為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