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招聘資訊 - 應聘國企,但招聘啟事上說最低服務年限5年。這和事業單位最低服務年限壹樣嗎?

應聘國企,但招聘啟事上說最低服務年限5年。這和事業單位最低服務年限壹樣嗎?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低工作年限為5年,即經考察被錄用,在本單位工作滿5年,其中試用期1年。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五年內不得調入或在其他單位參加考試。在註冊單位工作五年以上的,五年內不得調離或送檢。

這種職位建議考生壹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衡量。入職後,如果五年不能服役,考試就會受到影響。

擴展數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十二條規定: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壹般不少於3年。第十三條規定,初次聘用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是指員工從入職到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經濟補償金中的“月工資”是指職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月工資高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月工資”。

並且這種情況下,實際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即最多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按照每滿壹年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