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鄭政辦〔2020〕24號文件,所購住房實行鄭州市限售政策,即“鄭州市行政區域內2017年5月3日以後購買的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不滿3年不得上市轉讓”。享受政府獎勵和補貼的商品房,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