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尚在黨紀、政務處分期間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在各級、各類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考試舞弊、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
5.現役軍人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學生;
6.隆回縣內在編人員、2023年畢業的公費定向培養生、服務期內特崗人員和三支壹扶人員;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且在記錄期內的;
8.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後即構成應回避的崗位;
9.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