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要求;
(五)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七)年齡壹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獲得博士學位者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
不能考事業單位:
1.未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與黨中央保持壹致。
2.本市招聘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本市事業單位和市屬國有企業招聘工作人員(以錄用時間為準)。
3.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服務期未滿。
4.正在就讀的全日制非應屆畢業生。
5.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
6.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事業單位被開除未滿5年的。
7.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錄用考試中被認定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考試記錄和錄用紀律行為且仍不得報考的人員。
8.聘用崗位構成回避關系人員。
9.任職(工作)或任職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因貪汙、受賄、泄露國家秘密等原因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者近三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10.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或相關條件的人員。
11.人民法院認定被執行人失信或者被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認定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
12.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僅此而已,職業準備考試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