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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文山事業單位考試,加分政策有哪些?

筆試加分認定

(1)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資格審核時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並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2)按照《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州委《貫徹中***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實施意見》(文發〔2006〕24號)精神,對我州的少數民族考生按照學歷層次予以筆試成績加分,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加3分,大學專科畢業加⒈5分,中專畢業加1分。符合加分的少數民族,需在資格審核時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3)根據《文山州優秀運動員升學就業辦法》(文政發〔2005〕93號文件)規定,符合加分的優秀運動員,銀牌獲得者筆試成績加40分、銅牌獲得者筆試成績加30分。在資格復審時要求提交《文山州優秀運動員就業加分認定表》,文山州教育體育局負責加分認定,咨詢電話:0876—2190662。

同時符合上述幾項加分條件的,按最高壹項加分,不累計加分。具備加分條件而未選擇加分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不具備加分而選擇加分的,按有關政策處理。報名人員的加分信息在資格復審時予以確認。

4月28日,公示筆試加分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