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廣東申請港澳通行證需要以下材料和程序:
壹、應用方法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應當連同擬團聚的香港、澳門親屬向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約談、詢問和現場約談。18周歲以下的申請人需由其監護人陪同申請。
港澳同胞因重病等原因不能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受面談和詢問。,並應提交免試面試申請書及港澳同胞出具的醫院診斷證明。
二、申請程序
(1)提交《內地居民赴香港或澳門定居申請表》,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的子女提交《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中國籍子女赴香港、澳門定居申請表》。
(2)提交申請人及港澳相關人員符合《出入境證件拍照指引》標準的照片,港澳永久居民子女還應提交其內地父母符合《出入境證件拍照指引》標準的照片。
(3)提交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提交復印件。16周歲以下,未申領居民身份證的,不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18周歲以下,須提交監護人同意赴香港或澳門定居的意見,並交驗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監護證明、監護人身份證原件,提交復印件。
(4)交驗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和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並交驗復印件。涉港澳人員為外國籍的,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原件,提交復印件;
涉港澳人員為無國籍人的,提交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香港簽證的身份證明,並提交復印件。港澳永久居民子女還應提交其父母在內地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五)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交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澳門定居的意見。
未按需申領護照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六)提交與申請相對應的申請材料:
1,屬於第壹個申請條件
(壹)第(壹)項規定情形的,應當提交結婚證和配偶同意前往香港或者澳門與家人團聚的聲明。有隨行子女的,應同時提交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申請人在境外登記結婚的,需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結婚證或婚姻公證書;
2、屬於申請條件
(二)屬於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提交父或母在香港或澳門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結婚證;
3、屬於申請條件
(三)有第(三)項規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結婚證;
4.它屬於第壹個應用條件
(四)有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提供親子關系證明、父母結婚證明、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的證明、父母同意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聲明;
5.屬於第壹個應用條件。
(五)第(五)項規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在內地無子女證明、港澳子女同意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並履行贍養義務的聲明;
6、屬於申請條件
(六)規定的情形,提交相應的證明和具體的特殊情況。
擴展數據
辦理港澳通行證註意事項:
1.軍人只需要提交身份證明,不需要提供戶口本。
2.備案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提交單位出具的同意XXX申請出入境證件的函。
3.申請人不得同時持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兩次或兩次以上有效簽註同時前往同壹目的地。
4.年齡在16周歲以下或已滿60周歲的申請人,或在同壹受理機構持同壹證件申請同壹簽註的申請人,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5.通過勞務公司赴香港、澳門就業,在香港、澳門就業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的,由商務部指定的勞務公司代為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條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臺灣省地區,應當依法申請通行證,並遵守本法的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