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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陽太和縣教育局、市容局等事業單位2012招聘340人公告

根據《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2012年我縣教育局、市容局等事業單位招聘教師和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根據《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2012年我縣教育局、市容局等事業單位招聘教師和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聘辦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簡章、報名與資格審查、統壹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部分崗位)、成績合成、考察、體檢、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二、招聘單位、崗位和招聘數量(見附表)

 本次***計劃招聘教師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40名(其中:縣直學校教師100名,鄉鎮學校教師200名,幼兒園教師20名,市容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工作人員20名)。所招聘人員為全額財政撥款,統壹納入編制內管理,工資待遇按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執行。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招聘數量、資格條件等,在太和縣人民政府網(www.taihe.gov.cn)和太和人才網(www.thrc.gov.cn)上發布。考務及其他相關信息將陸續在太和人才網發布。

 三、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30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後出生),碩士年齡放寬到35周歲(1977年1月1日後出生),戶籍不限;

 7、報考縣直學校教師,應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鄉鎮學校及幼兒園教師,應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人員均需取得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報考學科崗位以教師資格證學科為準。

 8、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招聘條件的人員不得應聘。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和報名時間

 本次招聘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時間為2012年7月18日8:30至7月22日18:00。現場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報名地點:報考教師崗位到太和縣教育局人事科報名;其他崗位到太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政府綜合樓四樓)報名。

 報名時須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畢業證、二代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張,每位報考人員限報壹個崗位。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6〕226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兩科***90元。

 2、報名繳費結束後,招考崗位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不足1:3的,將取消或相應減少該招聘崗位職數(教師崗位不達此比例的筆試成績必須120分以上,方可擇優聘用)。

 招考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以改報其他崗位,時間為7月23日9:00至16:00,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3、考生於8月6日-7日憑繳費收據和身份證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筆試。

 五、統壹筆試

 1、筆試科目和內容

 參加本次公開招聘的應試人員統壹筆試。筆試統考內容為職業能力測試(教師崗位為《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學、心理學、《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等)和本專業基礎知識兩門課。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2年8月9日上午。

 8:00—9:30(職業能力測試或教育學、心理學和教育法規等)

 10:00—12:00(專業基礎知識)

 筆試地點:考點設在太和縣(具體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成績

 教師崗位教育學、心理學和教育法規等滿分80分,學科專業知識滿分120分,兩項合計後為筆試成績。

 其他崗位職業能力測試滿分100分占30%,專業基礎知識滿分100分占70%,兩項合成後為筆試成績。

 4、筆試結束後10天內在太和人事人才網公布筆試成績。經查分程序後,確定面試入圍人員名單或體檢、考察名單。最後壹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專業基礎知識》成績高低決定取舍。

 試卷命制及閱卷評分工作由縣教師招聘領導小組和縣人社局統壹組織實施。部分須進行面試的崗位,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六、資格復審

 1、報考教師崗位的,按各學科選聘人數的2:1的比例,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2、報考其他崗位的,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筆試成績相同的以專業基礎知識成績排序,按照1:1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入圍人員名單,不進行面試,直接進入考察、體檢。

 3、參加筆試被確定為入圍後的人員需進行資格復審,請在規定時間內(詳見太和人事人才網)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及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準考證,在職人員還須提供主管局同意參加報考的介紹信,到所報考單位主管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的由主管局在資格審查表上蓋章同意,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資格,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

 七、面試

 報考教師崗位的,參加面試。報考其他單位的考生不再面試。

 參加教師崗位面試的人數與招聘崗位的比例壹般為2:1。因考生自動放棄面試出現缺額的,按有關規定在報考本招聘崗位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各崗位考生遞補的截止時間為面試或專業測試的前壹天的18:00,面試當日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面試考生少於或等於該崗位招聘計劃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該組所有面試或專業測試考生成績的平均分數。

 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招聘工作應實行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按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6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八、成績合成

 報考教師崗位的,面試分值100分,時長10分鐘以內,面試分數不計入聘用總分,但低於60分者不得進入聘用範圍。筆試成績最終成績。

 報考中小學崗位人員,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定為不合格:

 1、板書中出現錯別字的;

 2、授課過程中出現知識性錯誤的;

 3、不能流暢連貫地運用普通話表述的。

 報考學前教育崗位的,有下列任意兩種情況者,定為不合格:

 1、不能較熟練地使用笛子、二胡、吉他、電子琴、手風琴等樂器中其中壹種的;

 2、不能較熟練地完成壹幅美術作品的;

 3、不能較熟練地完成壹段舞蹈小品的。

 報考其他崗位的,以筆試成績為最終成績。

 各招聘單位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考察體檢的人員,總成績分數相同的,按筆試分數排序,筆試成績再相同的,按專業基礎成績排序,因故出現人選缺額的,按高分到低分順序遞補。

 九、考察與體檢

 考察由縣直主管局及其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考察主要對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考察。

 體檢由縣人社局(教師由縣教育局)統壹組織實施,體檢參照省人事廳、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皖人發〔2005〕24號)或教師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對體檢不符合要求的,根據缺額,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壹次。若出現總成績並列的,以筆試成績決定取舍,筆試成績相同的,以專業基礎知識成績決定取舍。

 十、公示、聘用

 考察、體檢均合格的人員,在太和人事人才網、招考單位網站上公示7天。對反映有問題並查有實據影響聘用的,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名額不再遞補。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由主管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考察材料、主管局同意的資格審查表及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各種證書原件等相關材料,報送市人社局辦理有關審核批準手續。聘用前未能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報考教師崗位的人員按下列原則確定崗位:

 1、縣直學校(含城關鎮中心學校)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自主選擇崗位。

 2、鄉鎮學校不分設初中小學崗位,具體任教學校由中心校根據工作需要安置。各鄉鎮(不含城關鎮)中心學校崗位先安置本鄉鎮籍進入錄用範圍人員,其余進入錄用範圍人員分學科由高分到低分自主選擇除城關鎮中心學校以外的各鄉鎮中心學校崗位。不願按鄉鎮戶籍先行安置的人員進入自主選擇崗位人員系列進行崗位安置。

 如鄉鎮學校崗位不能全崗全錄,可從縣直學校相同學科落選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選錄,直至滿崗為止。

 3、幼兒園崗位從高分到低分自主選擇崗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於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精神,招聘單位須與新進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並統壹規範聘用合同文本。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壹致,可以續聘,重新簽訂合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關系。

 咨詢服務和監督電話:

 1、政策咨詢電話 0558-8662196(教育局)

 0558-8627976(市容局)

 2、監督電話 0558-8623731

 中***太和縣委組織部

 太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壹二年七月十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