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測定
總成績由筆試成績的60%和面試成績的40%之和確定。筆試、面試、總成績有小數的,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如總分相同,則以筆試成績最高者為先。筆試成績相同時,采取追加面試的方式確定排名順序。面試缺考的,不計算總分。
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總成績÷3)×60%+面試成績×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