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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糧食局的信息公開指南

湖南省糧食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

壹、湖南省糧食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湖南省糧油信息中心

辦公地址:長沙市湘江中路壹段六號

二、主動公開的範圍及內容,公開形式,公開時限

(壹)主動公開的範圍及內容:參見《湖南省糧食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在湖南省糧食局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公開兩種公開形式。

(三)公開時限: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後,省糧食局將自信息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壹)受理機構 湖南省糧食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長沙市湘江中路壹段六號

辦公時間:周壹到周五行政班時間

(二)公開範圍 省糧食局主動公開以外,且不屬於《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第八條和第十四條關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省糧食局申請,經批準後獲取,公開範圍為面向申請人公開。

(三)處理申請程序 ①審查。本單位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會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壹答復。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復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公開權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②登記。對於《湖南省糧食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及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四)答復方式 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答復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本單位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申請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報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後,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第壹,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第二,申請內容含有不應當公開的信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將可以公開的部分提供給申請人;第三,屬於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第四,不屬於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名稱及聯系方式;第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並做好解釋工作;第六,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等。

四、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湖南省糧食局、湖南省檢察院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國家糧食局或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司法部門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