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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選拔任用中學校長的三種情況是什麽?

實行聘任制。主要程序是教育行政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會同學校領導提出入選對象。經過考察,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是否選的意見,最後依據當地校長任免條例進行審批。

少數地區的學校實行聘任制。根據特殊需要,向社會或其他地方公開招聘校長。

個別學校實行民主選舉校長。國外大多面向社會招聘校長,註重公開競爭。比如美國的中學校長選拔,主要是面向社會招聘。壹般程序是:學校管委會成立專家組遴選校長,當地教委派人參加,遴選小組對人選進行評估,學校管委會根據遴選小組提交的評估材料進行討論,最後做出決定。從招聘過程可以看出,中國強調從學校選拔,缺乏競爭力,選擇面窄。

培養和造就壹支高素質的中學校長隊伍,必須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的基本條件和資格要求,結合《全國中小學校長職務任職條件(試行)》的標準選拔領導幹部。在選拔過程中,要堅持群眾路線,全方位考察,按程序任免,逐步加大面向社會選拔校長的力度,註重知識化、年輕化和專業化的有機結合,選拔出真正高素質的好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