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湖北事業單位,報考人員必須符合以下基本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要求;
5.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和年齡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請不予受理:
1,受到黨紀、政紀或者刑事處罰,正在受處分(處罰)的;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或審計;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公職的;
4.現役軍人和非應屆學生;
5、原工作(聘用)單位不同意應聘的;
6.被司法機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被國家部委聯合懲戒備忘錄限制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並處於記錄期的;
8.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得接收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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