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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遼進入交警工作,知道和交警支隊或者公安局簽約的區別嗎?

交警支隊是壹級行政法人機構,通過申請可以被批準合法招聘協管員等工作人員。涉及招聘後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得納入行政編制,屬於監督聘用性質。交警支隊的業務工作歸公安局管理。

如果是和公安局簽的,可以在公安系統內(包括交警支隊)調換崗位。和交警支隊簽約只能在支隊內部改,區別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