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電信行業管理的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本地區公用電信網、專用電信網實行統籌規劃與行業管理;
(二)負責受理、核發本地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電信設備進網管理,會同地方價格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督、管理本地區的電信服務價格與服務質量;
(三)保證公用電信網的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協調電信企業之間的經濟與業務關系;
(四)根據授權,負責電信網碼號及其他公***電信資源的分配與管理;
(五)組織協調通信與信息安全、黨政通信和應急通信工作;
(六)承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