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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南陽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

促進南陽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進壹步激活我市房地產市場主體活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辦法:

第壹,優化房地產項目審批流程。精簡房地產項目審批程序,將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31天以內;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開發期限,加快項目建設,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主體樓層封頂時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實施更加精準的揚塵防治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數。

第二,建立房地產企業信用等級評價體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建立房地產企業信用評級制度,加強評價結果共享應用,將重點監管資金額度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信用評價結果掛鉤,根據信用等級實行差異化管理。在保證監理項目後續建設資金和不可預見費用的條件下,多余資金可用於開發企業調配使用。

第三,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對在本地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自主創業並繳納3個月及以上社保的大專及以上學歷人才,以及因工作、上學等各種原因來萬的新市民,給予補貼購買我市中心城區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並完成契稅繳納。

住房補貼以貨幣形式壹次性發放,發放標準為全日制博士生5萬元,全日制碩士生3萬元,全日制本科生2萬元,大學生1萬元。因工作、上學等各種原因來萬的新市民,補助1,000元。補貼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不能同時享受;享受此項補貼政策的,不再享受南陽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出臺的其他住房優惠政策。

購房補貼申請由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受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對購房補貼申請進行審核;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將購房補貼支付至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提供的個人賬戶。

第四,促進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消費聯動。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消費需求,對個人轉讓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住房原值證明,且不能正確計算住房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可按照住房轉讓收入的1%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公積金存款和貸款實行同城待遇。允許異地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萬購房時申請公積金貸款,實現異地職工在萬享受相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放寬靈活就業人員年滿18周歲且未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近5年內未產生連續3期及以上或累計6期及以上不良信用記錄的,不論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地點。開展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業務後,職工仍不能滿足公積金貸款使用需求的,可以申請組合貸款。提高根據繳存人數確定的貸款限額,單獨繳存公積金的家庭最高限額由不超過50萬元提高到不超過60萬元;對借款人及配偶雙方均繳存公積金的家庭,最高額度由不超過60萬元提高到不超過80萬元。

第六,加大信貸融資支持。組織銀企定期對接,搭建銀企溝通橋梁,鼓勵金融機構對困難企業發放和續貸,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業務可持續的原則,安全有序開展房地產項目M&A貸款,有效緩解市場主體資金鏈運行壓力。

金融機構要區分項目風險和企業群體風險,加大對優質項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搞“壹刀切”,保持我市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

金融機構要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適度加大流動資金貸款等支持力度,滿足建築企業合理的融資需求,不盲目放貸、斷貸、壓貸,保持建築企業持續穩定融資。

七、減輕個人住房消費負擔。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力度,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合理確定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更好地滿足購房人合理的住房需求。對擁有壹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政策。

八、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場秩序。根據中心城區新增人口變化和市場供求關系,加大房地產用地調控力度,根據土地市場對已納入儲備的經營性用地的需求,適時調整土地供應,優先滿足居住用地需求。同時,增加已批未供、閑置的房地產開發用地活力。

九、實行貨幣安置。在推進中心城區未開工建設的基礎設施、城市更新和安置房建設中,鼓勵有條件的被拆遷人選擇貨幣化安置。

十、加快產城融合發展。在“三館壹院”地區,加快產業項目落地,完善醫療、商業服務設施,促進商品房有效消費;在高鐵地區,以產業為支撐,加快引進產業項目,增加就業,吸引人才,促進人口集聚。

十壹、確保業主子女就近入學。在新建完全學校附近,優先規劃建設配套完善的住宅小區。代購家庭子女遷入代購地長期居住的,按照免試原則就近入學。購買家庭子女屬於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按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安排。

十二、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在壹定範圍內,用商業銀行、商業保險、國有擔保機構出具保函代替售前監管資金,釋放售前監管資金流動性;加強部門對接,提前介入,優化流程,推行更加便民利民的服務模式,推動“互聯網加不動產登記”向更高層次發展,促進“交付即發證”常態化。

十三、完善網上輿情監測機制。統壹房地產市場數據信息發布口徑,規範信息傳播秩序,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輿論和市場預期。有關部門要加強網絡平臺、自媒體等媒體的發布管理,依法嚴厲打擊發布虛假信息、惡意炒作、渲染恐慌、誤導市場預期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十四、切實履行房地產市場主體責任。各相關責任單位要妥善處理企業所欠債務,及時退還各類保證金,落實收費減免政策,積極引導和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促銷活動。市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規劃、財政、稅務、金融、公積金、房產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大力配合,及時研判房地產市場走勢,做好市場監測和分析工作。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找準產品定位,提高產品質量,共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壹年。試行期間的有關事宜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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