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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非移民去美國,可以在那打工嗎?合法嗎?

如果持有美國非移民簽證中的合法工作簽證,是可以在美國合法打工的。

如果申請人希望以非移民身份在美國短期工作,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應根據工作類型申請相應簽證。大部分短期工作簽證都要求準備雇傭申請人的美國雇主或代理公司提交申請批件(petition),並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事務處(USCIS)批準,然後才能申請工作簽證。

美國的工作簽證種類很多,主要包括:

1. H-1B(專業人士)

如果申請人希望去美國從事預先安排的專業技術工作,則應申請H-1B簽證。此類簽證要求申請人在準備就職的專業領域擁有學士以上學位(或同等學歷)。USCIS將審查申請人的就職背景和個人條件,以確定是否符合專業技能要求。申請人的雇主應向美國勞工部提交勞工情況申請表,包括雇傭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條款。

2. H-2A(季節性農業工作者)

在缺乏美國本地工人時,美國雇主可通過H-2A簽證招募外國公民赴美從事短期農業工作。如需在美國短期從事臨時性/季節性農業工作,則可申請H-2A非移民簽證。準備雇傭申請人的美國雇主(或美國農業生產合作社/***同雇主)必須以申請人的名義提交I-129表,申請批件。

3. H-2B(技術性和非技術性工作者)

如需赴美從事臨時性/季節性工作,但美國缺乏相應本地工作者時,應申請H-2B簽證。準備雇傭申請人的美國雇主必須獲得美國勞工部的核證,以確認沒有合適的美籍公民能夠勝任申請人就職的崗位。

4. H-3(受訓人員)

如需赴美接受為期壹到兩年的培訓(除研究生教育或培訓以外的任何領域),應申請H-3簽證。這種培訓可以受薪並且允許申請人參加實踐工作,但不得從事生產性工作,而且前提是申請人在本國無法獲得同類培訓。

5. H-4(家屬)

如果是持有H類簽證的主申請人,則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歲以下)將獲發H-4簽證以便陪同赴美,但是,家屬不得在美國工作。

6. L-1(公司內部調職者)

如果是跨國公司的雇員,被臨時派往美國的上級機構、子公司或附屬單位工作,則需申請L-1簽證。此處所述跨國公司不限於美國/外國企業。要獲得L-1簽證,申請人必須屬於管理層/高管層或擁有專業知識,並且被公司派往美國擔任此類職位,但赴美前後的職位頭銜不必完全相同。此外,在申請赴美工作的前三年中,申請人須在該跨國公司的美國境外機構連續工作滿壹年。只有在申請人準備就職的美國公司或附屬機構獲得USCIS的申請批件(無論以集體調職形式(blanket)還是個人調職形式)後,才能申請L-1簽證。

7. L-2(家屬)

如果是持有有效的L類簽證的主申請人,則配偶或未婚子女(21歲以下)將獲發L-2簽證。根據最近出臺的法律規定,配偶也有機會申請就職許可。配偶必須持自己的L-2簽證進入美國,然後提交壹份完整作答的I-765表(可向USCIS獲取)並繳納相關申請費用。但相關法律依然禁止子女在美國求職。

8. O

O類簽證主要面向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體育界或電影電視制作行業的傑出人士及其必要的助理/陪同人員。

9. P(藝術家、演藝人員)

P類簽證主要面向準備赴美表演的體育界/演藝界人士、藝術家及其必要的助理/陪同人員。

10. Q

如果計劃赴美參加以提供實踐培訓、就職機會以及分享本國歷史、文化、傳統為宗旨的國際文化交流項目,則應申請Q類簽證。要申請此類簽證,項目主辦方必須以申請人的名義向USCIS提交申請批件並獲得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