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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文化多樣性”這個觀點給點議論文素材

保護文化多樣性要以內心尊重為前提

1925年4月29日,魯迅在《墳·燈下漫筆》這壹名篇中,針對那些贊頌“中國固有文明”的外國人,有這麽壹段精辟的分析:

“外國人中,不知道而贊頌者,是可恕的;占了高位,養尊處優,因此受了蠱惑,昧卻靈性而贊嘆者,也還可恕的。可是還有兩種,其壹是以中國人為劣種,只配悉照原來模樣,因而故意稱贊中國的舊物。其壹是願世間人各不相同以增自己旅行的興趣,到中國看辮子

,到日本看木屐,到高麗看笠子,倘若服飾壹樣,便索然無味了,因而來反對亞洲的歐化。這些都可憎惡。”

從前被稱為“固有文明”的東西,現在則換了個時髦的說法,叫做“文化多樣性”,贊頌“中國固有文明”,也改叫保護“中國文化多樣性”了。名號變了,但是其心態,仍然不出魯迅在整整80年前歸納出來的這四種。

比如近年來北京出現的眾多“民間環保組織”,其主要精力並不是用於幫助治理北京市令人難以忍受的環境汙染、保護北京的生態環境或弘揚北京的文化傳統,卻是高高在上地要去保護邊陲地區的生態旅遊環境和少數民族的文化多樣性。

“環保人士”反對開發雲南怒江水電的壹大理由,是認為這將會改變原住民的生活方式,破壞文化多樣性。我最近有機會去怒江走馬觀花體驗了壹下那裏的生活方式。與怒江人民的熱情好客、淳樸善良給我留下同樣深刻印象的,是那裏的貧困。

當地政府安排我們慰問的貧苦人家,與我們無意中闖入的人家相比,竟還算是殷實的了。後者的貧苦程度超過了30年前我在福建山區之所見,可謂家徒四壁——不,連墻壁也沒有,只是四面透風的木頭而已,當地之所謂杈杈房、木楞房,需要用火塘取暖。

“環保人士”稱開發怒江實際上會讓原住民變得更貧困,難怪同行的司馬南質問:“我不知道像這樣全部家當用壹根扁擔就能挑走的生活,還能再貧困到哪裏去?”

壹位著名的“環保人士”在講座中放了壹張怒江原住民小孩嶄露好客笑顏的照片後感嘆說:“怒江人民雖然很窮,但是過得很幸福,他們願意祖祖輩輩壹直這麽過下去。”通過壹張照片,她似乎就成了怒江人民的民意代表了。

而我倒是知道這麽壹件令“環保人士”尷尬的事:

三名來自怒江的大學生去年應邀參加北京“環保組織”舉辦的討論會,“環保人士”預計他們會反對開發怒江才發出邀請,沒想到他們在會上反而支持開發怒江,令“環保人士”感到吃驚甚至失望。

怒江僳僳族姑娘、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系學生和玲在會上發言說:“我了解的多數怒江人的想法,就是能過上好日子。而移民補償,對於他們來說是壹筆很大的數目。應該說搬遷問題不會遇到太大阻力……山民搬遷後的生活,無論如何會比原來的好。”

怒江人民的貧困生活以前從來沒有獲得北京那些“環保”老爺、小姐們的垂青,等到聽說怒江人民想要破壞“原生態”脫貧了,他們才來為怒江人民指明道路。有的說怒江不應開發水電,而應該開發“生態旅遊”。但是,如果“生態旅遊”真得到大規模開發,生態還會壹成不變嗎?

最有趣的壹個脫貧替代方案是,把計劃用於開發怒江水電的數百億元投資改為生態補償救濟金把怒江人民世世代代養起來。且不說投資者並不是慈善家,不會把投資資金當善款,即使這個夢想得以實現,怒江人民就願意被永遠養著,不能謀求自身的發展?怒江壹位環保官員憤怒地說:“怒江人民又不是豬!”

自己安貧樂道是美德,希望別人安貧樂道卻是缺德。那些口口聲聲說怒江原住民過慣了幸福的貧困生活並且願意壹直這麽過下去的“環保”老爺、小姐們,自己願不願意去過過這種“原生態”的生活?

從史料記載看,怒江各族人民也並不是天生就喜歡過這種生活,而是由於各種原因,經歷了多次大遷徙,被迫上山棲息。

近年來為了保護山林,當地政府壹直在對山民進行搬遷,用壹位官員的話說:“即使怒江不開發水電,生態移民也不會停止。”

貧困不是文化。民族文化也不是靜止不變的。既然我們早就告別了漢代的生活方式,歷經了多個朝代的演變,拆掉了裹腳布,脫下了長衫馬褂,融入了現代文明的洪流,又憑什麽要求少數民族繼續保留其“原生態”,作為博物館的展品供我們研究、欣賞呢?

保護文化多樣性是從保護生物多樣性引申而來的,其實大謬不然。和保護生物多樣性相對應的,應該是尊重文化多樣性。文化的主體是有尊嚴有意識的人,而不是動植物,外人對他人的文化應該尊重,卻不應該自以為高人壹等,要當他人的保護人,只許自己變,卻不準他人也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