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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英停留超過6個月以上人員新規定

 編者按

 英國入境有哪些規定

 1.禁止攜帶物品

 2.禁藥,例如海洛因,嗎啡,可卡因,大麻,安非他明,巴比妥酸鹽和LSD。

 3.進攻性武器,例如彈簧刀,指節銅套和其他壹些技擊設備。

 4.有下流和猥褻內容的物品,包括書,雜誌,電影,錄像帶,激光唱片和軟件。

 5.偽造和非法翻印的破壞專利的貨物和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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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英停留超過6個月以上人員新規定

 據英國駐華使館提供的消息,英國內政部國務大臣、下院議員托尼?麥克納爾蒂12日宣布了壹項針對赴英停留超過6個月以上人員的新入境許可要求。

 從2005年11月13日開始,所有希望赴英居住超過6個月以上的非歐洲經濟區(EEA)成員國的公民在旅行前需要從英國外交代表機構獲得入境許可。

 壹旦獲得入境許可,申請者壹次付費85英鎊就可以在規定時期內停留在英國,而不必繼續申請居住許可證(除非他們希望改變或延長停留時間)。

 我註釋:

 ?新入境許可計劃將在兩年時間內分階段實施。第壹階段於2005年11月13日開始實施,範圍包括10個國家。

 ?英國僑民(海外)以及在英國無居留權的其他英國僑民可以繼續來英旅行,而不必辦理入境許可和入關申請。

 ?同第壹階段壹樣,在2006年1月13日之前將有可操作的?寬限日期?。在此時期內,任何抵達英國口岸且有資格入境、但沒有必備入境許可的旅客允許進入英國。

 ?擬定於今年秋季議會之前對《移民法》進行修改。您可以從下列網址了解《移民法》的相關信息: www.ind.homeoffice.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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