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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入境香港怎麽判?

香港入境事務處打擊非法勞工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表示:《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已經生效,該條例禁止非法入境者及受遞解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限制的人士從事有薪或無薪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表示:《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已經生效,禁止非法入境者及受遞解離境令或遣送離境令限制的人士從事有薪或無薪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

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政府壹向致力打擊非法勞工,以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人民入境條例》的修訂將使人民入境事務處能更有效地處理非法入境者接受雇用的問題。即使非法入境者在香港逗留期間獲得保證,如果他們從事非法工作,也會受到刑事制裁。違例者壹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在修訂條例生效後,入境事務處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非法勞工,以阻嚇意圖偷渡來港工作的人士。發言人亦呼籲雇主不要雇用非法勞工,並重申任何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壹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